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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乡黄河广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旧县乡黄河广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旧县乡黄河广场工程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SHZC-240527-01
项目名称:旧县乡黄河广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6.638001万元
采购需求:旧县乡黄河广场工程主要内容:新建上山沥青道路5100m2,路牙铺设1870m,绿化工程3500m2,种植土回填4300m3,挖土方3000m3,园路580m2,停车场670m2,宣传栏7个,入口景墙标识3个。植草砖护坡1800m2,水泥护坡800m2。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且专业配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3日。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4年6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部门:东平县旧县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  张经理,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平县旧县乡人民政府
地 址:东平县旧县乡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张经理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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