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24年度“双公示”数据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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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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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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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围绕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有效提升我市“双公示”数据报送质量,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拟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双公示”评估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单位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2024年度“双公示”数据评估服务项目
三、项目期限
2024年6月至2024年6月
四、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省“双公示”监测评估要求,结合无锡实际情况,建立无锡各市(县)区“双公示”监测体系,通过在线+现场核查等方式,定期对各市(县)区以及各市(县)区部门、乡镇(街道)“双公示”状况进行评估,公布排名结果。
1.测评标准制定。根据国家、省“双公示”监测的最新要求,结合无锡市“双公示”存在的问题,制定各市(县)区“双公示”监测指标1套、各市(县)区级部门“双公示”监测指标1套,共计2套测评指标。
2.“双公示”监测分析月报。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对各市(县)区公示的“双公示”数据实行在线监测,结合数据分析,提供月度监测报告。
3.“双公示”监测分析季报。对8个市(县)区、198个市(县)区级部门、74个乡镇(街道)进行“双公示”监测,评分排名、查找存在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提供季度监测报告。
4.现场核查。以抽查的形式,每季度对各市(县)区、各市(县)区级部门、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核查。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抽查不少于1个市(县)区、2个乡镇(街道)和3个市(县)区级部门。
5.迟报漏报瞒报检查。每周定期开展文书号连续性排查,下发“双公示”缺漏数据清单,督促各部门对缺漏文号和疑问数据进行核实反馈、查漏补缺、主动纠错的同时规范文书号编写格式。持续跟踪尚在处理中的文号,定期检查公示情况,把好时间关、质量关,确保“双公示”信息无遗漏、无差错。
6.“双公示”专题培训。按照国家、省和无锡市对“双公示”工作的要求,组织“双公示”评估经验丰富的专家提供“双公示”专题培训2次,为全市信用联络员提供“双公示”专题培训1次,同时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7.“双公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双公示”工作动态,积极参与信用建设观摩和案例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双公示”等信用政策、举措和成效,努力确保无锡完成“信用江苏”网站月度录用目标任务。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申报单位须了解国家“双公示”评估要求,熟悉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及“双公示”测评要求。
4.申报单位要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方案资料以及以往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等)。
5.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申报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4日17:00前将申请书(一式陆份)以快递方式送达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处。
七、相关事宜
1.经费预算
该项目预算在20万以内,具体编制经费以签订合同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处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3号楼1302室
邮编:214131
电话:0510-81821712
3.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事项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一、采购单位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2024年度“双公示”数据评估服务项目
三、项目期限
2024年6月至2024年6月
四、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省“双公示”监测评估要求,结合无锡实际情况,建立无锡各市(县)区“双公示”监测体系,通过在线+现场核查等方式,定期对各市(县)区以及各市(县)区部门、乡镇(街道)“双公示”状况进行评估,公布排名结果。
1.测评标准制定。根据国家、省“双公示”监测的最新要求,结合无锡市“双公示”存在的问题,制定各市(县)区“双公示”监测指标1套、各市(县)区级部门“双公示”监测指标1套,共计2套测评指标。
2.“双公示”监测分析月报。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对各市(县)区公示的“双公示”数据实行在线监测,结合数据分析,提供月度监测报告。
3.“双公示”监测分析季报。对8个市(县)区、198个市(县)区级部门、74个乡镇(街道)进行“双公示”监测,评分排名、查找存在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提供季度监测报告。
4.现场核查。以抽查的形式,每季度对各市(县)区、各市(县)区级部门、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核查。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抽查不少于1个市(县)区、2个乡镇(街道)和3个市(县)区级部门。
5.迟报漏报瞒报检查。每周定期开展文书号连续性排查,下发“双公示”缺漏数据清单,督促各部门对缺漏文号和疑问数据进行核实反馈、查漏补缺、主动纠错的同时规范文书号编写格式。持续跟踪尚在处理中的文号,定期检查公示情况,把好时间关、质量关,确保“双公示”信息无遗漏、无差错。
6.“双公示”专题培训。按照国家、省和无锡市对“双公示”工作的要求,组织“双公示”评估经验丰富的专家提供“双公示”专题培训2次,为全市信用联络员提供“双公示”专题培训1次,同时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7.“双公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双公示”工作动态,积极参与信用建设观摩和案例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双公示”等信用政策、举措和成效,努力确保无锡完成“信用江苏”网站月度录用目标任务。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申报单位须了解国家“双公示”评估要求,熟悉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及“双公示”测评要求。
4.申报单位要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方案资料以及以往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等)。
5.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申报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4日17:00前将申请书(一式陆份)以快递方式送达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处。
七、相关事宜
1.经费预算
该项目预算在20万以内,具体编制经费以签订合同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处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3号楼1302室
邮编:214131
电话:0510-81821712
3.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事项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