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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业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51600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环卫业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516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环卫业务外包项目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详见附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捌拾壹万陆仟壹佰壹拾捌元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 号
维护作业项目
数量
单位
单价上限值(元)
上限小计(元)
1
人行道一级
0

18.81
0.00
2
人行道二级
78020

16.87
1316197.40
3
人行道三级
8000

12.31
98480.00
4
人行道四级
32000

10.56
337920.00
5
非标准人行道一级
0

18.81
0.00
6
非标准人行道二级
41188

16.87
694841.56
7
非标准人行道三级
3672

12.31
45202.32
8
非标准人行道四级
0

10.56
0.00
9
车行道一级
0

6.70
0.00
10
车行道二级
237520

5.54
1315860.80
11
车行道三级
32800

4.52
148256.00
12
车行道四级
80000

3.59
287200.00
13
快速车道二级
96000

5.96
572160.00
总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 元

(1)维护范围内主次干道道路(含辅道)、人行道、非标准人行道、站台;以及片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成移交(计入增量)的主次干道道路等项目的清扫保洁(总维护量:609200㎡)。所有道路维护范围要求墙根对墙根进行无空档作业。
(2)如有维护新增量价格参照上表执行。
(3)项目服务期三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维护费用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元/年(其中增值税额272610.46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1 —— 2025-05-31
3.2 履行地点:项目指定保洁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范围见附件1
3.3.2维护要求
3.3.2.1每日对工作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进行清扫,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抛酒物、无积泥痕迹,平、侧石无污垢。普扫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巡回保洁,发现污染及时清扫、冲洗。一类道路冲洗实行24小时作业,二类道路冲洗实行18小时作业,三、四类道路冲洗实行12小时作业。
3.3.2.2对道路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指导垃圾分类收集,乙方应自备车辆将垃圾分类收集及时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空坪隙地。
3.3.2.3每天按要求对路面进行及时冲洗和酒水,确保道路干净见本色。按照一天一清洗,三天一精洗的工作要求执行。
3.3.2.4道路上突发性污染、油污,须及时清扫干净。
3.3.2.5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所有作业机械车辆需购买全额保险,杜绝事故发生。
3.3.2.6有关资料统计、归档管理规范齐全。
3.3.2.7如遇突击性任务,乙方要服从安排,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3.3.2.8乙方采用智慧环卫系统开展管理,所有专业作业车辆安装GPS终端,接入环卫车辆GPS监管系统。
3.3.2.9乙在承诺完全承担作业人员和车辆事故的全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3.3 维护标准
3.3.3.1道路清扫保洁
3.3.3.1.1作业时间:
主次干道一类道路人工实行18小时作业,二类道路人工实行12小时作业,三四类道路人工实行8小时作业。夏季(5月1日-9月30日)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3.3.3.1.2作业质量标准:
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标准人行道等做到两侧墙对墙,需全天候洗扫,做路面随脏随洗扫,达到“五无五净标准”。
(1)路面(含果皮箱底部等)、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
(2)立交桥、高架桥、站台保洁质量同上。
(3)道路两旁人行道树围室内每天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3.3.3.2道路冲洗、机扫(夜间)
3.3.3.2.1作业时间:
(1)一类道路冲洗实行24小时作业,二类道路冲洗实行18小时作业,三、四类冲洗道路实行12小时作业。
(2)洒水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夜间23:00—次日次日凌晨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
(3)机扫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3.3.3.2.2作业参数:
水车强冲作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档位不得超过2档,先对全路幅进行横冲作业,后对边沟进行直冲作业;机扫车作业时必须放下扫盘,开启清洗设备,扫盘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车速不得过快,根据路段清扫难易程度速度控制在5—10公里/小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进行清扫、清洗作业。
3.3.3.2.3作业质量标准:
路面、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3.3.3.3 人车组合清洗
3.3.3.3.1作业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3.3.3.3.2作业参数:
人车组合冲洗每台水车配备2名清洗员为一个班组,负责对所管辖的区域路段进行来回清洗,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洗时应先冲洗人行道,再洗边沟。人车组合冲洗时水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清洗人员要求穿着工作服、反光背心、套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作业时管理员、清洗人员应及时扫除积水。
3.3.3.3.3 作业质量标准:
(1)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2)绿化清洗:绿化侧石无污垢、无油污、无积尘、无牛皮癣、见本色,叶面无积尘。
3.3.3.4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主次干道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指导垃圾分类收集,无散装垃圾、无积存垃圾、无暴露垃圾、无垃圾落地,无撒漏、滴漏,无翻拣垃圾现象,出现重大疫情时需要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消杀毒。
3.3.4项目工作要求
3.3.4.1乙方应按照《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日常维护作业标准及内容》履行清洗责任。
3.3.4.2乙方需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品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保洁主管等管理员),并且需配备足量的保洁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3.3.4.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配备作业车辆要求:
(1)洒水车1台(核定载质量9.4吨以上)。
(2)洗扫车1台(核定载质量4.1吨以上)。
(3)路面养护车1台(核定载质量0.2吨以上)、纯电动路面养护车1台(核定载质量1.4吨以上)。
(4)自装卸式垃圾车1台(核定载质量0.7吨以上)。
(5)纯电动多用途货车1台(核定载质量1.0吨以上皮卡车)。
(6)电动快速保洁车100台。
(7)项目作业车辆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上车辆应按要求配备到位。若乙方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3.3.4.4遇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线路、重大活动和各类迎检保障等。乙方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洗,如清洗过程中发现损坏、破损等情况,乙方应采取应急预案进行维修及维护。
3.3.5基本责任
3.3.5.1乙方负责上岗员工的工资、福利、意外保险,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3.3.5.2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采购人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3.5.3乙方保证有足够编制的人员队伍及设备负责承揽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包含管理人员、轮换休假人员)。
3.3.5.4员工相对稳定,乙方做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保证作业员工听从采购人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3.5.5乙方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员工上班必须着工作服。
3.3.5.6人员培训: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3.3.5.7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中标人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3.5.8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3.5.9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3.3.5.10乙方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3.3.6考核要求
3.3.6.1乙方注册地不在长沙地区的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方便对项目区域开展维护管理工作和与采购人随时进行工作沟通及交流。
3.3.6.2采购人将对乙方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在项目管理维护期间采购人拥有进一步细化片区维护项目工作标准和评分细则的权利。
3.3.6.3采购人每月与乙方项目部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
3.3.6.4考核规则:采购人每月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具体考核规则及考核标准以采购人考核相关文件为准(见附件2)
3.3.6.5考核结果运用:
项目考核成绩98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95—98(不含)分评定为良好;90分(不含)—95分(不含)评定为合格;90分(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片区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简易验收,按实结算,按月支付(在下一月10日前支付上月经费)。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1649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日常维护作业标准及内容》履行清洗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
5.3.2项目验收:按月综合考核结果,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承包路段每日当班人员满足工作要求。
6.2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考核标准维护作业。
6.3乙方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及时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空坪地。
6.4甲方按考核标准对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规及未达标现象按考核标准进行处理。
6.5乙方有按时获得承包费的权利。
6.6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6.7政府对服务项目的要求和等级作调整,项目费用也相应调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服务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7.5承包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6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碰商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势议。
11.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4栋25057房

法定代表人: 刘味珍 法定代表人: 吴喜华

委托代理人: 许亮 委托代理人: 梁健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949000

传真: 0731-88134814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1服务范围.docx 附件2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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