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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宜昌高铁新城水源保障工程(龙泉水库)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夷陵区宜昌高铁新城水源保障工程(龙泉水库)总承包(EPC)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37号文和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9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及上级投资补助,招标人为宜昌龙泰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允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任务以城镇供水、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通过新建龙泉水库可解决高铁新城片区6.5万居民及百里荒景区0.4万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保障高铁新城片区3万人、百里荒景区2.8万人三产用水;满足项目区0.38万亩农田灌溉用水需求,提升当地供水保证率,改善供水条件,保障供水安全,同时提高下游罗家畈村、宋家嘴村、香烟寺村等9个村以及龙镇社区共2.97万人、2万亩农田的防洪安全。规划水平年2035年,城镇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灌溉供水设计保证率为80%。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大坝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2.主要建设内容:
(1)水工建筑物。包括新建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含四级供水泵站)、交通工程、边坡工程等。
(2)水机设备。包括对坝后输水管道、生态放水管、灌溉系统管路、四级供水泵站(每级泵站装机四台)及供水管道所需水力机械设备的配置等。
(3)电气设备。包括新建10kV架空专线;闸阀泵等用电设备的供电、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建筑物照明及防雷等。
(4)金属结构。溢洪道金属结构包括一道检修门、两道工作闸门及相应启闭设备;取水口金属结构包括上、下两层进水口拦污栅、工作闸门、相应启闭设备以及压力钢管;冲砂放空底孔金属结构设备包括一道检修闸门、一道工作闸门、相应启闭设备及压力钢管等。
(5)信息化。依托省水库信息管理平台,采用“一云两端”的总体架构,新建1处水位站、2处水位雨量站、10处视频监视点、安全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及通信设计等。
3.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罗家畈村、柏家坪村。
4.总投资: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35006.06万元。
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内容:根据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深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3)采购内容: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并提供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6.履约期限:总工期730日历天。
7.质量目标
(1)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3)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的资质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任一联合体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以下要求:
(1)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6.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7.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检)员不少于 1 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3 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 码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人员社保: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3个月任意一月(2024年3月~2024年5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9.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2)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四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牵头人提交;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1日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0日09时00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
六、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人将于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组织解密工作,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宜昌龙泰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龙镇村10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允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绿洲社区中兴路东方大厦九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行业主管部门:宜昌市夷陵区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电话:0717-7822622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782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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