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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国营林业总场试点建设初步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国营林业总场试点建设初步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4日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YFSZC-2024-06-3
2.项目名称: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国营林业总场试点建设初步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99,900.00元
4.最高限价:299,900.00元
5.采购需求: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国营林业总场试点建设初步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说明);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天(以评审通过、批复下达后自行终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部门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8)供应商需具备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函。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只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进行磋商投标备案登记并交纳费用。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 14:00前(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国营林业总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岚皋县城关镇西三路41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联系方式:0915-311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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