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柏林乡双墩村卫庄组芦柴堰节制闸及河道整治项目合同公示

柏林乡双墩村卫庄组芦柴堰节制闸及河道整治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JSJY1110002019066001
柏林乡双墩村卫庄组芦柴堰节制闸及 河道整治项目




发包人:舒城县柏林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协议书
舒城县柏林乡人民政府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柏林乡双墩村 卫庄组芦柴堰节制闸及河道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接受 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 柏林乡双墩村卫庄组芦柴堰节制闸及河道整治 项目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的投标, 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柏林乡双墩村卫庄组芦柴堰节制闸及河道整治项目。
(2)工程地点:舒城县柏林乡。
(3)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建设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芦柴堰节制闸、河道挡墙及预制块护坡、河道清淤、排水涵,以及其他建设单位要求的工作及措施等建设内容;详见项目清单描述。
2.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起止里程桩号)

(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发包文件为准)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叁佰叁拾叁万玖仟捌佰贰拾叁元柒角贰分 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2元 )、投标报价系数(Y) 95.43 % (保留两位小数),其中:施工安全 措施费 8.413272万元;技术措施费 5.047963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周兰英,技术负责人:/。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7.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 履约担保
承包人根据发包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 担保金)为人民币(大写) 6.679647万元。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 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程序为:按照舒交易(2021)1号文件执行。
11. 合同工期及进度
(1)计划工期为 150日历 天,开工日期 2024年6月8日,完工日期 2024年11月7 日。
(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 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
1节制闸主体工程2024 年 10 月 20 日
2河道挡墙及预制块护坡2024 年 10 月 31 日

1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包括:/。
13.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 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 程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
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颁布的现行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 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 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和安徽省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14. 价格调整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
15.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的支付额度与付款时间为:
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拨 付预付款。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约定为: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
16. 质量保证金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 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
17. 缺陷责任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8.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
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 本协议书一式 陆 份,合同双方各执 叁 份。
2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盖单位章)承 包 人:(盖单位章)
地 址:柏林乡秦桥街道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电 话:05648958368 电 话:
传 真:传 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 年 6 月 5 日 2024 年 6 月 5 日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舒城县柏林乡人民政府。
1.1.2.3 承包人: 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2.5 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1.1.2.6 监理人:安徽禹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补充协议、谈判纪要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评标期间投标人递交和确认并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对有 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含发包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 柏林乡水 利站 (填写文件送达地点)。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协调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用地。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发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帐。
(2)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 围:
(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 按第 4.3 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 按第 11.3 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 按第 15.6 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
(1)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 经理负责签字、审批。
(2)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和安全度汛工作。
(3)承包人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2005>480 号)的要求,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4)因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或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明显不能满 足要求,发包人中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后,承包人应做好善后工作且承担由此发生的 所有费用。
4.2 履约担保
4.2.1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发包人可在 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以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
4.3 分包
4.3.2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 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 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4.3.11 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必须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机构和工 地试验室,统一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
4.3.12 承包人采取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应加强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3.13 承包人采用劳务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承包人应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分包人与 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 当对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劳 务费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签 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2) 劳务分包人可提供小型工具和辅助性材料。
(3) 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 人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 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4) 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5)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 培训;劳务分包人的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 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已取得的岗位资格证 书中所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
(6) 承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工资预警制度,采取预收担保金、风险 金或直接参与劳务企业工资发放等措施,对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实施有效监督管 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工工资纠纷。
(7) 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价款。
(8) 劳务分包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
4.3.14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法转包:
(1)承包人中标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 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2)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子公司内部承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4.3.15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规分包:
(1)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2) 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3) 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
人的;
(4) 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
(5) 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人同时提供机械设备或组织大宗材料、主 要材料采购的,或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
(6) 采取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异常差别的;
(7) 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 质量管理的;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5 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 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 5 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 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 5 个工作日内报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
4.6.6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响应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 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
4.6.7 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 供给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4.6.8 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 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 务分包合同)。
4.6.9 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
4.6.10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人员编制、签名盖章。
4.6.11 根据省水利厅有关规定,确定本工程考勤人员范围。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本工程 等 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监理人将 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
4.6.12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申请,并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在合同主体工程完工后可同意办理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网“全省 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中公示在建人员名单撤除手续。
4.11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
////////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工程设备名 称型号及 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3 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 等。
(2) 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3) 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
(4) 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
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施工设 备名称型号及 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 地点计划移交 日期备注
////////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取得的道路通行权和修建的场外设施应服从
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协调安排,不得妨碍第三者和对第三者造成侵害,并承担对第三者构
成妨碍和侵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 / 应组织专家
论证和审查。承包人应进一步辨识、补充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无。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150㎜的雨日超过 3 天; `
(2)风速大于 20 m/s 的 10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40℃的高温大于 15 天;
(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 15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双方协商确定。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
1开工2024 年 6 月 8 日2000
……
完工2024 年 11 月 7 日2000

(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
合同价的 10%。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 DB34/T371.1-
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执行。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按 DB34/T371.1-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规范》执行;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3.9 工程获奖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设备的卸车,场内运输,保管及安装等。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监理人确定。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 程总量的 15%时,增加的 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 15%部分的工 程量按 15.4.3 确定单价。
15.3 变更程序
15.3.3 变更指示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
(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发包人应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水基〔2011〕332 号)有关规 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合同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和经授 权委托审批的较大设计变更以及合同变更,应经项目法人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批复。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合同变更无效,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有类似子目的,均按 15.4.3 确定单价。
15.4.3 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单价,均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 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Y),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颁布 的现行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和安徽省 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15.4.4 发包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中列明的项目若发生,
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 暂估价
15.8.1 ( 1 )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组 织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 ( 签 约 后 填 入 ); 发 包 人 组 织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 ( 签 约 后 填。
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签约后商议)。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物价变化导致材料、设备价格波动的,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调整合同 价款,材料和工程设备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 5%以内(含 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或受 益,超过 5%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涨幅以基 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设备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 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设备跌幅以基 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 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涨、跌幅 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基准单价指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指 该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时,该材料、设备的市场单价(不含税)。施工期间材料、设备价 格由承包人提出,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以上材料、设备单价均指不含税单价。
16.3 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16.3.1 在合同实施期间,有关价格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其价格将根据国家政策性变 化情况,按照实际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说明:仅针对河道开挖或堤防土方工程;技术条款有关章节计量 方法据此相应修改):
土方工程量计量依据为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联合测量成果,经计算若工程量 变化超过设计工程量 5%,则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机构测量,其测量结果做为计量依 据。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预付款的,承包人须同时向发 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约定为: 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拨付节点时一次性扣回。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具体支付方式:按施工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
价款的 85%;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 100%。
17.3.5 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
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 %(注:如承包人 已提交履约担保的,此处填 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承包 人如按要求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则不再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5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 算编制规程》(SL19-2008)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及时准确提供。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
为:具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验收条件。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 前 投 入 使 用 的 单 位 工 程 包 括 :/、/、
/。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 合 同 工 程 阶 段 验 收 类 别 包 括 :/、/、
/。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 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泵站。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由发包人组织;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自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
年 。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
投保内容: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第 20.2.1 项补充:
承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
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办理工伤保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
20.5 其它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中标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施工现场人员购买
“建筑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各项保险生效后的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
有关生效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不足
的金额;
20.7 特别规定
中标人若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招标人将统一代办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廉政协议书
施工合同名称 :柏林乡双墩村卫庄组芦柴堰节制闸及河道整治项目 施工合同编号 :JSJY1110002019066001
发包人(甲方):舒城县柏林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 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 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 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 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
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 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 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4 年 6 月 5 日
(或委托代理人)
2024 年 6 月 5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施工合同名称: 柏林乡双墩村卫庄组芦柴堰节制闸及河道整治项目
施工合同编号: JSJY1110002019066001
发 包 人: 舒城县柏林乡人民政府
承 包 人: 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压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 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与要求
1、强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兑现响应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 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明确落实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 责任。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4、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
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各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
7、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 真落实项目主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的检查意见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方案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辨识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对达到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论证;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 畅通。
9、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 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 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严格落实 “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24 年 6 月 5 日
2024 年 6 月 5 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