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城铁工程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长期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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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城铁工程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长期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拟对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城铁工程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长期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城铁工程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长期服务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供应商: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深圳)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服务人员要求: 1、人数及交通工具要求: 派遣我站办公工作人员为4名,服从我站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协同我站工程监督人员,进行日常的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工作。另外投标人承诺提供2辆车辆为派遣我站办公人员现场巡查使用。 2、人员资质要求 应满足3名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具备中级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人员应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涉及不少于2个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或巡查的工作业绩。 采购项目“城铁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于2023年立项并在3月份完成招标工作,预算金额200万元,中标金额为198万元,服务期限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 4月23日,2024年项目预算为160万元,缩减了40万元,缩减服务人员2名,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条项目技术要求中服务时间及人员要求的内容订立补充条款。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城铁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于2023年立项并在3月份完成招标工作,预算金额200万元,中标金额为198万元,服务期限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 4月23日,2024年项目预算为160万元,缩减了40万元,缩减服务人员2名,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条项目技术要求中服务时间及人员要求的内容订立补充条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安监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