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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濮阳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濮营商委〔2024〕3号),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合同融资工作,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拓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嵌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见附件1),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代理机构在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应主动向供应商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并随中标(成交)通知书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送《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融资告知书》(见附件2),告知其政府采购融资政策和获取贷款的流程。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主动询问供应商是否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积极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缩短办理期限。
2.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和资金支付管理。采购人要加快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工作进度,为金融机构尽早放贷、中小微企业尽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提高融资效率。在省财政厅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15日内,合同备案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的基础上,没有争议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于中标公告发布当天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并在“濮阳市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合同信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为融资机构核实政府采购合同真实性畅通渠道,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账户,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的力度,建立通报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快合同签订、公告、备案、资金支付工作进度,为金融机构尽早放贷、中小微企业尽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提高融资效率。
3.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多样贷款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要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准入门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担保。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财政部门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激励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的考量因素,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
4.建立定期统计、汇总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合同融资统计工作,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季度融资情况;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合同融资情况统计工作(附件3),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报送该季度融资情况。市财政局将汇总后的合同融资情况报送至省财政厅,确保合同融资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附件: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2.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融资告知书
3.濮阳市金融机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统计表

2024年5月30日
[点击下载]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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