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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4232024000053
二、项目名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20号 5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总规划面积9.223km2。本次详细规划范围位于《洪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对应其止戈工业组团、将军工业组团、城东北工业组团、城东居住组团,以食品加工、电子机械、新材料为主导产业。) 1、服务要求标准
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131-2021)《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园区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需求。2、服务要求及主要成果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的规定,通过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踏勘收集的信息,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的规定,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需包含:①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②现场处置预案;③风险评估报告;④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3、负责制定报告的环境监测方案并协助采购人组织实施。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配合采购人征求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参与意见。
5、协助采购人进行报告的送审,协助采购人共同参与专家审查、取得审查意见,并负责报告的编制、修改,直至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的规划环评报告书。6、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信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将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其他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提交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
2、保险: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履约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知识产权: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及过程性文件的版权归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原本属于供应商的成果除外)。
4、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相关数据、信息、研究成果等材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意形式传播或泄露相关信息。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131-2021)《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园区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红中(采购人代表)、曾德静、王小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1.5万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部门:洪雅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38876008;
二、备案编号:51142324210200002051[2024]00157;
三、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将军镇胜科路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20层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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