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政府采购]临夏县段家湾小学音响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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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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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段家湾小学音响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公示信息
公示结果
公示内容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供货合同
供方: 临夏市华航商贸有限公司
需方: 临夏县红台乡段家湾小学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限额以下供货招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限额以下供货成交通知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目及合同金额(另附供货清单)
二、质量保证:
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由 (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四、验收标准:
1、到货后需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供方保证一次性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签署验收单后,需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供方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市团结路支行
账 号: 104566390054
六、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5%,逾期超过5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由需方支付货款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解决纠纷方式:如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4、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示标题 | 临夏县段家湾小学音响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 公示类型 | 正常公示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6-02 22:23:11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06-03 22:23:13 |
联系人 | 段家湾小学 | 联系电话 | 15009303695 |
公示结果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成交企业 | 成交价格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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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夏县段家湾小学音响采购项目001 | 001 | 货物类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临夏市华航商贸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成交 |
公示内容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供货合同
供方: 临夏市华航商贸有限公司
需方: 临夏县红台乡段家湾小学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限额以下供货招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限额以下供货成交通知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目及合同金额(另附供货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主要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15寸音响 | | | 支 | 2 | 1460 | 2920 |
2 | 8路调音台 | | | 台 | 1 | 1550 | 1550 |
3 | 双通道后级功放 | | | 台 | 1 | 2200 | 2200 |
4 | 一拖二无线话筒 | | | 套 | 1 | 750 | 750 |
5 | 12U机柜 | | | 台 | 1 | 280 | 280 |
合计金额 | 大写:柒仟柒佰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二、质量保证:
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由 (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四、验收标准:
1、到货后需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供方保证一次性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签署验收单后,需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供方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市团结路支行
账 号: 104566390054
六、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5%,逾期超过5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由需方支付货款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解决纠纷方式:如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4、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 供方:临夏市华航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临夏市南龙南路世纪门二楼 |
电话: | 电话:15393028889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杜光祖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