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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洲电气有限公司2024年六月第二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滁州市龙山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sjcg202405-116
采 购 人: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2024 年 5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6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 42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2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 102
第一章滁州市龙山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龙山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 08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405-116
项目名称:滁州市龙山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2491000.000 元(其中一标包 930000.00 元,二标包 291000.00 元,三标包 1270000.00 元)
最高限价:一标包最高限价 930000.00 元;二标包最高限价 291000.00 元;三标包最高限价 1270000.00 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一标包为学生课桌椅采购;二标包为体育器材采购;三标包为办公电脑及打印机及空调等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新校区建设配套设施设备项目,供货周 期为两年(两年内分批供货),供货要求为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当批次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标包-三标包:本项 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 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若中小企业对 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 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 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 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 4、5 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 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17 日(提供期限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06 月 17 日 08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3
谈判时间:2024年6月20日(如需谈判,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通过视频工具(腾讯会议)进行谈判,请各应答人在谈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及时关注手机短信、邮箱动态,以便接收谈判视频会议室邀请账号及密码。)
5.3
请各应答供应商详细阅读并熟知电工交易专区中的供应商操作手册的规定,避免出现因操
作问题导致电子报价上传不成功或解密失败的风险。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以下平台发布: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需求部门: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锡安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潍安路宝通街交叉路口南1公里路东五洲电气工业园办
公楼5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电话:16658515725
备注:该联系人电话评审期间(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再使用,应答人如
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箱联系。
电子邮件:XNTX_ZB@vip.163.com
应答保证金相关事宜请联系:0536-2026288
采 购 人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信 息 系 统 (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
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
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
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
6
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 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10.温馨提示
应答保证金银行汇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山东锡安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
账号:2208 4795 0178
联行行号:104458000070
应答保证金相关事宜请联系:0536-2026288
注:请各潜在应答人注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使用上述账号向应答人收取应答保证 金,不会使用个人、第三方公司或其他方式向应答人收取应答保证金,请各潜在应答人提 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使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义骗取应答保证金!
公告日期:2024年6月12日
7
山东五洲电气有限公司2024年六月第二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附件
序 号采购编号分 标 编 号 - 分 标 名 称包 号 - 包 名 称项目概 述项 目 估 值 (万 元 )专用 资质 要求成交 原则付款 方式合 同 控 制 金 额 ( 万 元 )
1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1 - 高 密 地 区包 1- 保 安 服 务为高密地 区两家公 司办公楼 室内外及 院落提供 2024- 2025年度 保安服务311、自 2021 年1月 1日至 首次 应答 截止 日内 ,具 有1个 类似 项目 业绩 ,并 提供 相关 证明 材料 (时 间以 合同 签订 日期 为准 ,须 提供 证明 合同 内容 的合 同页 、签 署页 或发 票复 印件)。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服务 完成 后开 具增 值税 专用 发票 ,支 付扣 除质 量保 证金 后的 合同 价格 ,最 终合 同价 格的1 0%作 为质 量保 证金 ,质 量保 证期 为24 个月 ,质 量保 证期 满, 经甲 乙双 方确 认无 质量 问题31

8
后,甲方 向乙 方支 付质 量保 证金。
2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1 - 高 密 地 区包 2- 物 业 服 务为公司提 供物业、保洁服务211、自 2021 年1月 1日至 首次 应答 截止 日内 ,具 有1个 类似 项目 业绩 ,并 提供 相关 证明 材料 (时 间以 合同 签订 日期 为准 ,须 提供 证明 合同 内容 的合 同页 、签 署页 或发 票复 印件)。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服务 完成 后开 具增 值税 专用 发票 ,支 付扣 除质 量保 证金 后的 合同 价格 ,最 终合 同价 格的1 0%作 为质 量保 证金 ,质 量保 证期 为24 个月 ,质 量保 证期 满, 经甲 乙双 方确 认无 质量 问题 后, 甲方 向乙 方支 付质 量保 证金 。21

9
3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1 - 高 密 地 区包 3- 食 堂 服 务食堂服务1361、应 答人 具有 食品 经营 许可 证。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按月 据实 结算 ,留 取10% 质保 金, 质量 保证 期为2 4个月,质 量保 证期 满, 经甲 乙双 方确 认无 质量 问题 后, 甲方 向乙 方支 付质 量保 证金 。136
4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2 - 青 州 地 区包 1- 广 告 宣 传 服 务对潍坊光 明电力服 务有限公 司青州分 公司、山 东五洲和 兴设计咨 询有限公 司青州分 公司的广 告宣传物 品进行采 购721、自 2021 年1月 1日至 首次 应答 截止 日内 ,具 有1个 类似 项目 业绩 ,并 提供 相关 证明 材料 (时 间以 合同 签订 日期 为准 ,须 提供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按月 据实 结算,服 务完 成后 开具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支付 扣除 质量 保证 金后 的合 同价 格,最终 合同 价格 的5% 作为 质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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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合同 内容 的合 同页 、签 署页 及发 票复 印件)。保证 金, 质量 保证 期为1 2个月,质 量保 证期 满, 经甲 乙双 方确 认无 质量 问题 后, 甲方 向乙 方支 付质 量保 证金 。
5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3 - 物 业 管 理 中 心包 1- 办 公 场 所 玻 璃 幕 墙 清 洗电业大厦、营配基 地、坊子 供电部、计量楼等 玻璃幕墙 清服务391、须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依法 注册 的企 业法 人。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开具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由甲 方签 署付 款凭 证,办 理付 款手 续。39
6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3 - 物 业 管 理 中 心包 2- 地 下 车 库 安 保 服 务为电业大 厦地下车 库提供停 车、安保 等服务451、须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依法 注册 的企 业法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开具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由甲 方签 署付 款凭 证,办成交 金额

11
人。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理付 款手 续
7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3 - 物 业 管 理 中 心包 3- 电 梯 维 保 服 务为辖区办 公场所电 梯提供维 保、维修、代办年 检、保险 等服务101、须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依法 注册 的企 业法 人。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开具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由甲 方签 署付 款凭 证,办 理付 款手 续。10
8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3 - 物 业 管 理 中 心包 4- 电 业 大 厦 物 业 服 务电业大厦 主楼、西 附楼、东 副楼、综 合配套楼 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1741、须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依法 注册 的企 业法 人。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开具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由甲 方签 署付 款凭 证,办 理付 款手 续。成交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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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3 - 物 业 管 理 中 心包 5- 光 明 公 司 物 资 部 物 业 服 务为光明公 司、物资 部提供物 业管理服 务381、须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依法 注册 的企 业法 人。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开具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由甲 方签 署付 款凭 证,办 理付 款手 续成交 金额
10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3 - 物 业 管 理 中 心包 6- 五 洲 办 公 区 安 保 服 务为五洲办 公区、停 车场提供 安保服务。471、须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依法 注册 的企 业法 人。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开具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由甲 方签 署付 款凭 证,办 理付 款手 续。成交 金额
11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3 - 物 业 管 理 中 心包 7- 五 洲 科 技 园 片 区 物 业 服 务为科技园、五洲本 部办公楼、经研所、计量楼、物管中 心、志远 路营业厅 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861、须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依法 注册 的企 业法 人。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开具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由甲 方签 署付 款凭 证,办 理付 款手 续。成交 金额

13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
12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3 - 物 业 管 理 中 心包 8- 印 刷 设 备 维 保 服 务打印机、蓝图打印 机、胶装 机、胶印 机、切纸 机等设备 的配件维 修和保养301、须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依法 注册 的企 业法 人。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4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2, 分配 比例 为7: 3; 如M <4 ,则 该标 包流 标。每季 度结 算一 次,由甲 方签 署付 款凭 证,办理 付款 手续。 按成 交原 则中 分配 比例 进行 合同 金额 控制
13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3 - 物 业 管 理 中 心包 9- 营 配 基 地 物 业 服 务为营配楼、坊子供 电部、峡 山供电部、滨海供 电部、后 勤基地提 供物业管 理服务1641、须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依法 注册 的企 业法 人。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开具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由甲 方签 署付 款凭 证,办 理付 款手 续。成交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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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3 - 物 业 管 理 中 心包 10 - 足 校 运 管 中 心 零 星 维 修为足校运 管中心提 供外墙维 修、防水 维修、墙 面粉刷、电气维修 及附属设 施设备维 修更换等。851、须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依法 注册 的企 业法 人。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开具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由甲 方签 署付 款凭 证,办 理付 款手 续85
15XATX2024-02FK-JT-C32-024分 标 04 - 五 洲 电 气包 1- 审 计 咨 询 服 务成交方根 据采购方 提供的工 作要求,协助采购 方对山东 五洲电气 有限公司 及子分公 司提供审 计咨询服 务,根据 国资委批 复及国网 公司工作 要求,规 范开展财 务等各项 工作。项 目由成交 单位提供 审计、管 理咨询服 务,采购 方根据合 同支付相 关费用。451、应 答人 应为 合法 登记 的合 伙企 业、 企业 法人 、或 经企 业法 人授 权具 有参 加本 次采 购并 独立 签订 合同 的权 力的 分支 机构 。 2、具 有会 计师 事务 所执 业资 质证有效 应答 文件 的数 量为 M, 如M ≥3 ,则 该标 包拟 成交 人数 量为 1, 如M <3 ,则 该标 包流 标。乙方 向甲 方提 交的 咨询 成果3 0日内(含 本数 ), 甲方 以银 行转 账方 式一 次性 支付 。45

15
12.2 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 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承担。
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 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5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 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6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7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二)招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2 除 15.1 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 作用。
1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15.4 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 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 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3 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 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 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解释。
17. 招标文件的发出
17.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
中文。
18.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19.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 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9.2 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 件(.czzf 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 件格式有 2 种:第一种.cz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 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 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包,则需按标包下载对应标包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 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包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 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 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 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19.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 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 人分别签章。
20.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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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 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 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0.2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0.3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所列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 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0.4 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总价即 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0.5 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0.6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0.7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8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 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0.9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 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0.10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 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 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21.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
22. 投标保证金
22.1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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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3.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 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 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1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 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 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6. 开标
26.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6.1.1 采购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6.2.1 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6.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 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6.4 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7.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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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7.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7.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 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 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 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7.5 资格审查
27.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 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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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 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28.评标
28.1 评标准备工作
28.1.1 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8.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8.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8.2 评标办法
28.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3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8.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 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一标包:升降式课桌椅;二标包:固定式单臂篮球架(室外);三标包:步进式直饮机;】。
28.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 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服务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 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8.5.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 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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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8.6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7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 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 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28.8 评标报告的签署
28.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 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9 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8.10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29.定标
29.1 中标人的确定
29.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1.2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29.2 中标通知书
29.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 章后,方可发出。
29.2.3 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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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9.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数据电文。
30.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0.1 废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废标(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2 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29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4 招标文件对服务技术人员有证书等具体要求的,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 自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服务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委 派服务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且须经采购人同意。
32.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纪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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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4.1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5.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6.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6.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6.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7.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38. 询问、质疑
3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 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8.2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线上提出 质疑【通过线上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 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凤阳路与龙蟠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或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 号房 产商务大厦 2 楼,联系部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或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校长或 毕玉,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或 1538550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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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质疑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 在线提起质疑(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 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但属于第 38.1 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 疑的,不予受理。
38.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 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 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 质疑函。
38.6 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 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 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
39. 投诉
39.1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 //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 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 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
39.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 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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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 23.1 款 其他专用条款 (签订合同时可补充)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标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 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评标办法资信评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 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 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 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 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 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 1-6 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 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 1-6 项情形)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 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 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服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或优于)响
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标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系统技术标封面与本封面不一致的,以本封面为准。
目录
(1)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 附件】;
(2)技术标评分细则所需材料(格式自拟);
(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 1
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
序号 品目名称 规格型号及参数 是否响应 其他情况说明
招标要求规格 型号技术参数 投标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1 是/否
2 是/否
3 是/否

注: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产地 生产厂家 详细配置清单
1.
2.
3.

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标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如是)
(4)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如 是);
(5)商务评审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供货期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等企业可以不填 写) (大写): 元 (小写): 元 供货期: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标段号)(编号: )”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 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 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服务期: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服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 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 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 3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生产 厂家)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合 价(元) 备注
1
2
3
...
投标报价(1+2+..): 元;小写: 元;(填入投标函 和开标一览表)

注: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 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和采购配置清单要求的所有货物及相 关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包括货物购置费(包括所有设备<主材>、辅材、零配件、易损 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等)、生产制造费、安装调试费(含水电费)、保险费、运输费、检测
费、免费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费、其他费用(如管理费、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垂直运输费、
水电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3.表格请按照购采购清单顺序填写。
4.最终价格按实际数量结算,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 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 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 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 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 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 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 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 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 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 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 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 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 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 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 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
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 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 2 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 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 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 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 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 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 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 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的;
(二)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或者验 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 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
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或者超出经营许可 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 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 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 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 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 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
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 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 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 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 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 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 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 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 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 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 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 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 改法规〔2018〕457 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 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 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 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 录》(发改财金〔2018〕1704 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较大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 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 78 条修改前作出的处 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 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 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 20 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 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 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 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 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 号、《水利 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 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 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龙山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 认。 采购人: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委托代理人:王金中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盖章) 2024 年 5 月 28 日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 毕玉 电 话:0550-3519598、15385506369 (单位盖章) 202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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