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航天大道穿黄隧道工程(I期)第三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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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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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济南市航天大道穿黄隧道工程(I期)第三方监测
发布日期:2024-06-12
发布日期:2024-06-12
合同名称 | 济南市航天大道穿黄隧道工程(I期)第三方监测 | 发包人 | 济南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金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260 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在不影响委托人工程总体进度的前提下,以施工进度及变形稳定情况确定。施工进度变化导致的工期缩短或延长,双方均不作价款调整和索赔。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3888m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东起航天大道与X012交叉口,沿在建航天大道向西,下穿规划滨黄大道和黄河后,止于西岸马店村接收井。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6-12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观测成果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规定要求。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06-12 |
违约责任 | 1、如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提供检测及相关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责任,及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工程质量、工期等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机关的罚款及因此引起诉讼发生的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监测人逾期向委托人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期一日,监测人须按照合同金额的0.5%/日(每日百分之零点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委托人应支付的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3、监测人未按照约定及监测方案要求的时间频率、密度进行监测的视为监测人未完成监测工作,或者有其他视为监测人未完成监测工作情形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同时监测人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服务费,并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测人应予以全额赔偿。 4、监测人中途离场达到 2 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服务费。同时监测人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服务费,并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测人应予以全额赔偿。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