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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镇玉和西街老旧街区改造工程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的东石镇玉和西街老旧街区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240606028),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40项 34.2条款“(5)本工程以暂定预算价进行招标,最终价格以财政审核后价格为准。”修改为“(5)本工程以暂定预算价进行招标,最终以晋江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金额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节规定的“发包价计算方法”计算发包价,并调整签约合同价款。
二、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②条内容。
三、修改《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13条内容为“承包人须严格执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号),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开户银行开设工资专户、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等。”
四、修改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14条内容为:“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2〕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号)、《晋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企薪联办〔2019〕2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补充约定:“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备案(或复核)的,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备案(或复核)意见为准。”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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