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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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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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于2024年6月11日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名: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设计项目负责人:魏东彤 注册编号:20103600291
第二名:江西省萍乡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1279000.00元
设计项目负责人:王建滨 注册编号:20193600491
第三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92800.00元
设计项目负责人:徐志荣 注册编号:20113600311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周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18279158832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投诉受理电话:0796-8401345
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于2024年6月11日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名: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设计项目负责人:魏东彤 注册编号:20103600291
第二名:江西省萍乡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1279000.00元
设计项目负责人:王建滨 注册编号:20193600491
第三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92800.00元
设计项目负责人:徐志荣 注册编号:20113600311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 |||||||||
单位/评委 |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省萍乡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
| 总分 | 商务分 | 技术分 | 总分 | 商务分 | 技术分 | 总分 | 商务分 | 技术分 |
评委1 | 69 | 19 | 50 | 84.5 | 20 | 64.5 | 62 | 16 | 46 |
评委2 | 74.5 | 19 | 55.5 | 85 | 20 | 65 | 59 | 16 | 43 |
评委3 | 89 | 19 | 70 | 71 | 20 | 51 | 64 | 16 | 48 |
评委4 | 78 | 19 | 59 | 81 | 20 | 61 | 70 | 16 | 54 |
评委5 | 88 | 19 | 69 | 66 | 20 | 46 | 80 | 16 | 64 |
评标得分 | 78.7 | 77.5 | 68 | ||||||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周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18279158832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投诉受理电话:0796-8401345
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