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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ZD2024-SL-77]上栗县人民医院0.35T核磁共振全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购销合同(YXZB2024-08)
甲方(采购单位): 上栗县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3224913900142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李畋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柳桑田
乙方(供货单位): 凯 思 轩 达 医 疗 科 技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1MB1GW58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新吴区天安智慧城6
法定代表人:黄重阳
合同签订日期: 2024 年 05 月 27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05 月 27 日(萍乡中达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上栗县人民医院0.35T核磁共振全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PXZD2024SL77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数量 保修 (年)单项合计 (元)
1 核磁共振全保服务Siemens MAGNETOM C! 0.35T西门子1 3 5040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肆仟元整 ,即 RMB504000。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 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其中人工技术保服务含保养占费用70%,修理修配占 费用的30%。)本合同维保范围内除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及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机器故 障的恢复费用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1、提供整机(硬件及软件维护维修服务)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次数人工技术 服务及所需全部配件、耗材等:(1)紧急维修;(2)备件更换;(3)软件维护;(4)定期保养;(5)开机率保障】。
2、服务范围:电子系统(梯度柜、射频柜、系统柜、计算机、病床及所属辅件);可 移动诊断线圈;
3、服务范围不包括:磁体、空调及所有非原厂生产的设备,如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 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 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每件包装箱(袋)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 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要求
1、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设备、人工、劳务、交通、运输、安装、调试、税费、保险
、维修、维护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人员、交通、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一切相关的所有安
全和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采购人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时,由投标人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法律责
任和经济赔偿。
第六条 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365天开通400或800或其他客户服务专线电话,全天24小时服务。
2、乙方响应时间:接到医院报修电话后,资深工程师1小时内电话响应。紧急故障若 电话交流无法解决,则在接获报修电话后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遇战争、暴乱、天灾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特殊情况,并因此导致来院交通受阻或中断时,则不受此限)。
3、乙方必须保证设备开机率达到95%(按全年365天计算,全年停机不超过18.5天)开 机率如果低于95%,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保修期顺延3个日历日。维保范围不包含的部分 造成的设备停机不计算在开机率内。
4、设备日常维护要求:维保期内,每年提供设备保养4次,保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 目:设备清洁、安全检查、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电气环境检查等。
5、如发生备件损坏需要提供备件时,乙方须保证必须是原厂同型号备件,并保证更换 的备件达到设备的正常运行标准要求。
6、包含在保修合同期内所需的人工费用、节假日加班费,签订维保合同的享受优先派 工。
7、乙方需具有同种型号设备的别的医院的维保合同及相应设备的配件库。
8、甲方在设备停止使用时有权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前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费 用将按照实际服务时间核算。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甲方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期满的15日内向乙方支 付一次款项。如医院停用此设备,则以实际服务时间统计付款金额(按月计算)。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 根据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 务 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及其它事项,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 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贰年,保修费用计入总 价。
3.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货物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不再 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除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每次维修结束后,甲方应当向乙方索要服务工单;甲方指定影像科王平飞接收工单,并认可甲方工作人员在工单上的签字的法律效力。乙方完成服务并通知甲方上述指定人 员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签字或签收乙方工单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服务并交付保养工单。
2.甲方对设备制冷系统运行每天上下班(节假日在内)分别观察一次并记录液氦面值,当液氦面较前一天有明显下降时,立即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对制冷系统进行维护。因甲 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认为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至少在约定的付款之日前3日,使用EMS特快专递向乙方送达书面异议函件,如乙方未收到书面异议的,即视为甲方对乙 方服务满意。
4.乙方有权决定需要更换备件的范围,并保证更换的备件为原厂备件,安装完毕后达 到原厂设备运行标准。从设备上更换下来的备件归乙方所有。
5.对于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恐怖事件、暴乱事件、军事行为等不可抗力,甲 方或第三方因素引起的设备故障和损坏,由于供电、空调等外部因素引起的设备损失,乙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负有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的义务。甲方人为因素是乙方不当教导 或要求所致,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不当教导'或'不当要求',是指乙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向甲方发出的、关于设备维修的书面教导或要 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1‱ (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 (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金额中扣除该违约金。逾 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乙方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 6.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①立即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设备与材料;
②甲方未能立即归还乙方货物、设备的,应按该货物、设备的正常租金标准向乙方支 付占用费,直至实际归还之日。
③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④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8.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 全部损失。
9.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因本合同产生的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出的罚款、违约金、赔 偿金、律师费、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 费等。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本合同签订地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 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 解决争议,则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上栗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李畋大道88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栗支行
账号:7283210183100000261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手机号:13576434969
乙方(盖章):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江苏省无锡新吴区天安智慧城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账号:510904950310106
电话:0510-85528688
手机号:13136149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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