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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海区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镇海区审计局:
《关于镇海区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报告》(镇审行调报﹝2019﹞12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针对报告中反馈的3大项8个问题以及调查建议进行了逐项梳理和剖析,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现将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一、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
(一)完善落实管理制度,提升垃圾分类源头质量
1.制定出台多项分类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居民主动、准确参与分类投放,今年以来,已制定出台了《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2019年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度镇海区居住小区、行政村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标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方位考核、监督。编织纵横交错的责任落实机制,纵向明确主任、镇长一把手责任制,建立了镇(街道)、村(社区)、小区三级工作联络机制;横向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推进行业领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逐步建立分类引导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通过发放资料、上门指导等形式开展“敲门行动”,以社区为单位,逐一上门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切实提高居民的分类参与率和知晓率;另一方面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实施开展“桶边督导行动”,全区所有在职机关党员干部全部深入基层一线,到社区报到担任桶边督导员,引导居民准确分类。同时开展打开晒桶,每名党员干部每周不少于3次,在社区群中亮晒家庭的分类情况,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效应。以“十进”为抓手,不断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截止9月中旬,全区已开展各类宣传1604场次37.3万人次,培训989场次14.3万人次,并涌现出了机关党支部微心愿认领、楼群支部认领垃圾房、积分激励、“党员红管家”、“蚂蚁小分队”等新的亮点举措。
3.不断加强执法监督约束作用将劝导与执法相结合,刚
柔并济,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我局从7月份开始重点针对小区物业、大型酒店、综合性商业广场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检查和整治,共计发放责改通知书111份,立案46起,处罚5起。起草《垃圾分类“亮剑行动”方案》,开展垃圾分类集中执法月活动,针对违反《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从严执法查处,做到应罚尽罚。
(二)完善分类收运体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积极推进两网融合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两网融合”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安装落地115个智能回收柜(其中“搭把手”107个)、2个集装箱人工点和1个规划用房人工点,对于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智能回收落地设备的小区,由“搭把手”回收公司建立“定时、定点、定车”的流动回收机制,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体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回收的服务。建设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对可回收物进行细分处理,每日处理能力50吨,目前该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我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居住小区“两网融合”全覆盖。
2.严格实行分类收集运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责任,建立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理清“墙内”与“墙外”的垃圾收集、清运职责,全面取消物业自收自运模式,从小区外部到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运输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截至目前区内所有小区均已完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调整,并实行环卫免费收运模式。推进生活垃圾的规范化收运,一方面不断提升收运能力,今年共投入近480万元新采购各类垃圾运输车辆107辆,为实现分类收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后续将计划继续采购122辆收运车辆;另一方面不断规范收运监管,要求区内所有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全部按要求喷涂统一的收运标识标志并安装了GPS运行轨迹,确保了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严控生活垃圾增量指标。按照《宁波市2019年度全
市生活垃圾增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甬分领办[2019]23号)的要求,制定了《镇海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制度》,明确我区2019年生活垃圾总量控制指标为22.03万吨,控制增量在1%,并将指标分解、落实至各镇街道。但是由于受到新流入人口数量增加影响,截止9月中旬,我区累计处置生活垃圾总量为167490.30 吨,下半年减量压力较大,任务较为繁重。
(三)有序推进沿线拓面,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监管
1.开展餐厨垃圾百日攻坚行动。2018年底,我区共有497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纳入餐厨垃圾收运体系,日均餐厨垃圾收集量为25吨左右,的确存在餐厨垃圾收运范围集中在大中型餐饮店和机关事业单位,收运面较窄的情况。对此我局在今年4月份起组织开展了餐厨垃圾“百日攻坚”整治行动。一方面实施餐厨垃圾沿线拓面工作,对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摸,符合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截至目前,我局共新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600余份,总签订数达到近1100余份,同比增长110%,其中中小餐饮店铺和工业企业占80%。对于餐厨垃圾量小、点位偏僻的小餐饮店,根据《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厨余垃圾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开展镇海区餐厨垃圾“千、百、十”活动,加大入户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宣传培训总数已达70余次,宣传培训人数已达200余人次。
2.不断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建立餐厨垃圾源头登记
管理平台,设置电子台账功能,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每日上报餐厨垃圾产生量,从而实现了餐厨垃圾源头管理的精准化、精细化。要求3辆餐厨垃圾收运车和2辆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全部安装GPS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对收运车辆进行全过程监管。我局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车辆在线和路线行驶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月度考核机制,对于不开启电子监控设备,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要求收运的行为予以严处。
二、生活垃圾处理方面
(一)严格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垃圾
由于我市餐厨垃圾末端处置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全市餐厨垃圾处置需求,因此,我区根据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宁波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应急处理调配单》,将餐厨垃圾运往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餐厨垃圾处置能力变化情况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餐厨垃圾处理场地。
(二)规范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处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协同处置监管的通知》(甬垃圾应急办[2019]2号)文件精神,在确保生活垃圾处置有余量的前提下,生活垃圾焚烧厂可接受区内性质接近生活垃圾且可焚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置。按照《镇海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41号)的要求,经区环保局及属地镇街道审核认可,区内相关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处置需求约222吨/月,目前已经市垃圾应急办审核批准通过。下一步该部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将根据规范运输、处置的要求进厂焚烧处置。
同时,加强对中科进场车辆的检查,严禁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一经发现及时通报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并禁止该车辆进入中科卸料焚烧,确保生活垃圾无混收混运。今年以来,先后有3辆收运车辆因混装建筑垃圾被禁止进入中科公司。
三、关于垃圾处理终端企业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关于内部关联交易,担保费、劳务费收取依据不足,借款利率偏高等问题,我局立即督促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科)进行整改,规范企业运行。重点针对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新增34项条款,修改17项条款),研究落实需整改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宁波中科的行业监管,确保股东各方和派出董事能够更加深入参与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有效伸张我区国有资产权益。
(一)全面清查交易合同
要求宁波中科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担保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涉及的问题资金应退尽退,经整改,退还宁波中科相关费用643.49万元。
(二)督促完善公司章程
1.招投标发布平台属地化。制定招投标小组议事规则,预算外的工程施工类合同、设备物资采购类合同、咨询服务类合同,按照不同金额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完工后需经过第三方机构审计。同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宁波中科的所有招投标项目均优先在宁波本地招投标平台发布信息。
2.贷款担保规范化。将控股股东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费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低于一般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确保符合担保行业收费管理规定。同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向母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的流程与限额。
3.提高属地金融机构融资比例。我局要求宁波中科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扩大面向本地金融机构融资的比例。如确需向控股股东中科润宇借贷的,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
(三)加强公司运行监管
1.加强融资借贷审核。修改董事会、股东会议事章程,对股东提供的2000万元以下借款事项,银行提供的3000万元以下借款及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对股东提供的2000万元以上借款事项,银行提供的3000万元以上借款及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事项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2.规范高管任命薪酬管理。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以及相关报酬事项,一律经股东会审核通过;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如有)及其报酬事项,一律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同时完善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核。
3.逐步提高公司投资回报。通过加强内部管控,开源节流,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效益,逐步提高小股东在宁波中科的投资回报率。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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