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低运量轨道交通高新东区环线工程轨道、系统、车场及车站装修与机电工程监理三标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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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济南低运量轨道交通高新东区环线工程轨道、系统、车场及车站装修与机电工程监理三标段合同
发布日期:2024-06-11
发布日期:2024-06-11
合同名称 | 济南低运量轨道交通高新东区环线工程轨道、系统、车场及车站装修与机电工程监理三标段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兆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60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15.8km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6-07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减少质量通病;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工程质量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06-07 |
违约责任 | 1、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 情形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人未履行投标承诺,上场监理人员数量不足和能力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工 作需要的; (2)监理人未履行投标承诺,上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和工作需要的; (3)监理人在所监理工程的工期内,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监理工程师的; (4)监理人未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旁站监理的; (5)监理人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的; (6)因监理人工作失职,未实际或者全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 (7)因监理人工作失职,未实际或者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8)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未派员到现场配合调查分析、对修复方案进行审核、对工程修 复实施监理的 2 、监理人违约的,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整改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违约情形严重 的委托人将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项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友好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方式解决。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