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澄湖中路幼儿园家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阳澄湖中路幼儿园家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JC2023-XC-G-031
二、项目名称:阳澄湖中路幼儿园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园区中央西路1号
被投诉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苏州雄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雄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园区中央西路1号,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苏州雄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派公司”)应标产品“乐高墙”其制造商并未取得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雄派公司对“乐高墙”制造商进行了虚假声明,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不具备公正性,其作出的结论不公正且无效。2.本项目存在通过恶意低价来降低评标基准价,影响评分排序,“稀释”价格分从而使不法供应商高价中标的“异常低价配合高价中标”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1.取消雄派公司中标资格,按相关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禁止雄派公司再次参加本项目投标;2.追究本项目的评委法律责任,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顺延由第二中标人中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城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一、项目编号:SZJC2023-XC-G-031
二、项目名称:阳澄湖中路幼儿园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园区中央西路1号
被投诉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苏州雄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雄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园区中央西路1号,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苏州雄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派公司”)应标产品“乐高墙”其制造商并未取得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雄派公司对“乐高墙”制造商进行了虚假声明,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不具备公正性,其作出的结论不公正且无效。2.本项目存在通过恶意低价来降低评标基准价,影响评分排序,“稀释”价格分从而使不法供应商高价中标的“异常低价配合高价中标”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1.取消雄派公司中标资格,按相关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禁止雄派公司再次参加本项目投标;2.追究本项目的评委法律责任,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顺延由第二中标人中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城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