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中标候选人公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1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1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1包)

项目编号

WHYZ(2024)054-01

标段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1包)

标段编号

WHYZ(2024)05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201号

联系人及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联系人及电话

俞杨199553515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南京泉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张银虎

服务期

“3+1”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合同名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经营服务承包;
2.合同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含商品超市)经营权托管;
3.合同名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食堂(含商品超市)整体托管;
4.合同名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食堂委托经营;
5.合同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丁香园1楼)。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1包)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三食堂(包含一层餐厅和二层教工餐厅区域),第三食堂一层大厅面积约为920㎡,后场面积约为950㎡;二层教工区面积约为350平方米,团餐区面积约为260平方米,包含现教工就餐区、包厢、教工餐厅后厨区及现吧台区域等。
服务要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三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具体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3+1”模式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食堂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深圳市鑫食尚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唐开富

服务期

“3+1”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合同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2.合同名称:亳州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托管运营服务合同;
3.合同名称: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第三食堂承包管理合同;
4.合同名称:六安市城北小淠河校区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5.合同名称: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经营外包项目合同。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1包)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三食堂(包含一层餐厅和二层教工餐厅区域),第三食堂一层大厅面积约为920㎡,后场面积约为950㎡;二层教工区面积约为350平方米,团餐区面积约为260平方米,包含现教工就餐区、包厢、教工餐厅后厨区及现吧台区域等。
服务要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三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具体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3+1”模式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食堂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李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
2.上海优之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填写服务期3年错误;
3.杭州笨笨熊餐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
4.苏州市金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有效期填写90天错误。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9955351531。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