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源乡章村村(五培坑、庄坑、田山、后一、后二)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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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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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胡源乡章村村(五培坑、庄坑、田山、后一、后二)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XSL2024-18
招标单位: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6月6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云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候选人: 浙江汇力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拟派项目经理: 吴元炳 证书号码:浙2332013202320671
预中标价: 大写 贰佰壹拾玖万捌仟捌佰肆拾叁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3个月
公示时间: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 0578-3013830
公示单位(盖章): 备案部门单位(盖章):
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缙云县水利局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胡源乡章村村(五培坑、庄坑、田山、后一、后二)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工程名称:胡源乡章村村(五培坑、庄坑、田山、后一、后二)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XSL2024-18
招标单位: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6月6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云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候选人: 浙江汇力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拟派项目经理: 吴元炳 证书号码:浙2332013202320671
预中标价: 大写 贰佰壹拾玖万捌仟捌佰肆拾叁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3个月
公示时间: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 0578-3013830
公示单位(盖章): 备案部门单位(盖章):
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缙云县水利局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胡源乡章村村(五培坑、庄坑、田山、后一、后二)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