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东陈路城区段(东外环至中心大街)社会管线改建工程施工标段三合同公示

东陈路城区段(东外环至中心大街)社会管线改建工程施工标段三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陈路城区段(东外环至中心大街)社会管线改建工程施工
(标段三)
项目编号:ZBHTGC-2024003
甲 方:桓台经济开发区聚鑫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淄博市桓台县
签订时间:年丶月
I日
综合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采用国家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版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桓台经济开发区聚鑫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陈路城区段(东外环至中心大街)社会管线改建工程施工标段三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陈路城区段(东外环至中心大街)社会管线改建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淄博市桓台县。
3.工程内容:拟沿道路两侧新建雨水管网,解决城区排水排涝问题,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及工程
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4.工程承包范围:兴桓路东至东岳路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且。
工期总日历天数:22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贰拾叁元叁角(¥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0);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玖拾贰万柒仟肆佰贰拾玖元玖角肆分(¥927429.94);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肆仟叁佰壹拾元贰角壹分(¥754310.21)。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O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井振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桓台经济开发区聚鑫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代理公司执一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之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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