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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机动车号牌(除小型汽车外)成品加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352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机动车号牌(除小型汽车外)成品加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四川鲲鹏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泉路5号 30,179,910.00元
统一下浮率:1.2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鲲鹏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5030500 城市交通管理和养护服务 机动车号牌(除小型汽车外)成品加工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执行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庞俊、谭金会、唐继文、张汀硕、刘建平、翟刚(采购人代表)、李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下浮30%进行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按0.8%;500-1000万元按0.45%;1000-5000万元按0.25%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8.396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计划号:51010024210200029139[2024]01343;
2、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15030500城市交通管理和养护服务;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4、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5、本项目服务范围: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设置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清单列明的除小型汽车号牌外其它车型机动车号牌的半成品生产、成品加工和机动车号牌发放、安装服务(号牌成品加工需在四川省境内完成)等。
服务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符合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号牌管理信息系统》GA/T1135-2014以及公安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各项要求。
(二)生产场所
号牌制作中心,即:负责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的机构,也可使用机动车号牌半成品制作机动车号牌成品。
1、场地要求
(1)应有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封闭。应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仓储区、检验区、计算机房,且生产区和仓储区应相对独立。
(2)生产区的要求:面积应能满足生产需求,应不少于 1000 ㎡;辊涂、丝印、擦字等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隔离或封闭;生产车间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50%。
(3)仓储区的要求:仓储区与其他区有物理隔离措施,能有效防止非法获取;面积应满足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废品的分区存放;号牌半成品或成品仓储区温度低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60%,远离热源;号牌半成品、成品、废品应分区存放;危化品的仓储应符合GB15603的规定。
(4)校验区的要求,面积应能满足检验需求;环境应能满足检验需求;与其他区域隔离。
(5)计算机房的要求:应符合GB50174中C级机房的规定等。
服务标准:
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GA/T1135—2014)以及公安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有关要求进行质量监管;按照《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10.2号牌制作中心监管内容”对供应商半成品生产场所的“号牌制作条件、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原材料供应方情况、原材料验收与半成品和成品检验情况、号牌制作过程、号牌制作数量、号牌制作质量、出入库情况、废品处理情况”9个方面共计36项进行监管。凡发现与《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相应规定不符的,按照每项扣除合同结算金额1万元进行处罚,并进行整改;按照《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10.3号牌制作点监管内容”对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设立的号牌制作点进行监管。从“号牌制作条件、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半成品使用情况、防伪专用模具使用情况、号牌制作数量与质量、废品处理情况”6 个方面共计17 项进行监管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7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度机动车号牌(除小型汽车外)成品加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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