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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与大数据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与大数据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8010410038000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与大数据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280104100380001)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提问1.招标公告第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 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3.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请问单项合同中含有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3.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但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提问2.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有近五年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 3.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1项加一分,要求企业有近五年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 3.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2项加2分是不是门槛过于太高,有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能否改成企业具有近五年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 3.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1项可加2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牵头人具有装修一级和机电三级提供一个装修业绩,联合体成员具备装修一级资质,提供一个装修业绩,请问这两个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加分项,可以加2分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版范本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 第5项要求“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故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加分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 二、补充通知 第3点已明确。
提问3.第1章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 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公共建筑 装修面积3.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该项目单体公共建筑,其中单体建筑所指的内容是什么?有连廊的算吗?另外有地下室装修的可以算入装修面积吗?购物中心,图书馆都算吧?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40项34.2.41已明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购物中心、图书馆算。
提问4.两家联合体单位,如果牵头单位资质和业绩均符合要求,那么再联合另外一家资质符合但没有业绩的企业是否可以?业绩认定算牵头人的吗?
答:可以,但业绩认定只能算牵头人。
提问5.第三章第一节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未规定联合体成员业绩是否有效。该项目要求企业业绩两项?如果两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没有业绩,但是联合体有两项业绩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业绩认定只算牵头人,其联合体成员业绩无效。
提问6.本公司的项目经理有一项业绩,公司是否也可以同时算一项业绩?
答:投标的项目经理业绩若是在本公司获得的,公司也同时算一项业绩。
提问7.本项目第4节(三)参考品牌中有约定参考品牌。1.该项目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测算项目成本时,根据项目控制价编制说明中参考品牌进行市场询价,发现项目造价主要材料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远低于市场寻到的价格,是否可以提供主材询价单?后期是否可以更换主材材料品牌?或重新调整主材单价?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该项目主材品牌经过财审单位询价认定符合市场标准,询价单应在单位中标后自行和财审对接获得。
提问8.该项目要求业绩为D级,不同网站不同的备案信息显示的等级不一样,有的是D级有的是C级有的是E级,那么是否理解为必须所有网查业绩的网站每一项最低等级必须为D级以上才可以符合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项是E级 其他都是D级呢?是按照网查最低D级吗?有的显示C 级有的显示D级那么是否要提供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提供的证明材料为D级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提问9.“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因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于项目备案要求不同,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录入不体现面积,是否可以提供其他依据作为佐证?,请回复。
答:按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7项 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执行。
提问10.“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因当地住建局规定四库一平台上没有体现实际面积,提供施工合同或业主证明、竣工图等证明材料可以吗,请回复。
答:按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7项 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本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 十五、其他资料 附件5补充附件标题

附件5
业绩数据等级D级证明函(如有时)
兹证明(项目名称),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为( 投标人名称),项目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或装修建筑面积)积: ㎡(面积),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名称)该项目实际实际开工时间: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日。
(建设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以上项目指标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建设单位或
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其中网查业绩数据登记为D级的项目同时还应按照本附表提供该项目单位招标人或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证明材料作为补充,否则业绩不计)。

2.本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投标函附录》中
序号6.预付款额度 12.2项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料、暂估价)的30%%。”修改为“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料、暂估价)的30%。”
序号7.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合同条款号“15.2 ”修改为“15.3.1”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指具备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担建筑装修装饰任务企业)的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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