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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智慧停车2023年度扩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舟山市智慧停车2023年度扩面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舟山市智慧停车2023年度扩面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公开)招标。于2024年6月5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根据现场摇号,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A:10%,评标基准价870885.9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阳,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1元,工期:6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舟山明航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琪辉,投标报价:888303.62元,工期:60日历天)
评标纪要:在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浙江六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有效缴纳,经电话询问,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3.4.1条中第2、(3)款规定,采用《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方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点击“联保”按钮确认,与投标的相应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关联;若未关联,联保企业在投标该项目时,视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浙江六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在商务标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浙江恒羽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创景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舜丰建设有限公司这三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投标函附录。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中第1.(2).⑤条的规定,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浙江恒羽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创景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舜丰建设有限公司这三家投标单位的商务标详细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文件。
评审入围单位浙江衡成建设有限公司、舟山恒腾建设有限公司均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答辩地点。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浙江衡成建设有限公司、舟山恒腾建设有限公司这二家投标单位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均作不通过处理,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6月6日始1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 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行政监督: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80-261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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