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柏洋乡坂头村库周挡墙建设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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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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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条件 | |
霞浦县柏洋乡坂头村库周挡墙建设项目已由霞浦县水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霞浦县柏洋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加自筹,行政监督部门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建设地点:霞浦县柏洋乡坂头村 2.2控制价(估算价):100.51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92.9515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霞浦县柏洋乡坂头村库周挡墙建设项目,约建设挡墙一长20米,高3.5米;挡墙二长120米,二层总高7米;挡墙三长33米,高3.5米;挡墙四长 32米,高3.5米等。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2)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未到位进场正式施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交易公告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的,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3其它要求: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投标人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存在争议等,一律不可以参加投标;5、在“信用中国”网络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需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查询结果)。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06月10日17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s://ygpt.xgw.ningde.gov.cn/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交易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0时30分 5.2交易地点: 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人社局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霞浦县柏洋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柏洋乡柏洋村中心街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霞浦县柏洋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