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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4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云南省 2024 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告
(招标编号:GR24A110QFC000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 2024 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00000.00 元,招标人为云南省固体废物管理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设 1、2 两个标段,1 标段完成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 区、呈贡区、晋宁区、东川区 7 个区县及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楚雄州、文山 州、昭通市纳入审核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 2024 年第 1 季度至第 4 季度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2 标段完成昆明市安宁市、富民县、嵩明县、宜 良县、石林县、寻甸县、禄劝县 7 个区县及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纳入审核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 2024 年第 1 季度 至第 4 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完成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东川区 7 个区 县及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楚雄州、文山州、昭通市纳入审核范围的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 2024 年第 1 季度至第 4 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 审核; (002)完成昆明市安宁市、富民县、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寻甸县、禄劝县 7 个 区县及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纳入审核 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 2024 年第 1 季度至第 4 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 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完成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东川区 7 个区 县及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楚雄州、文山州、昭通市纳入审核范围的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 2024 年第 1 季度至第 4 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
审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获得法人(其他组织)授权并由法人(其他组织)承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须提供法人(其 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为其代理全权代表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磋商证明文件及承担 分所责任的承诺书);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中 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 证据留存);
1.2.2 提供供应商 2022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 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 商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6.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 与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被审计单位存在隶属、重大利益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6.3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1.6.4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 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002 完成昆明市安宁市、富民县、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寻甸县、禄劝县 7 个区 县及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纳入审核范 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 2024 年第 1 季度至第 4 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 理情况第三方审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获得法人(其他组织)授权并由法人(其他组织)承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须提供法人(其 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为其代理全权代表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磋商证明文件及承担 分所责任的承诺书);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中 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 证据留存);
1.2.2 提供供应商 2022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 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 商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6.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
与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被审计单位存在隶属、重大利益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6.3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1.6.4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 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请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公章)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获取采 购文件或网上获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及文件费用凭证在规定的获取采购 文件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1005091293@qq.com)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同时拨打电话 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办理报名事宜。采购文件售价:600 元/ 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标二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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