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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西安市高陵区梁村塬村综合改造施工最高限价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西安市高陵区梁村塬村综合改造施工最高限价审核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XYZB2024-006-03
项目名称:西安市高陵区梁村塬村综合改造施工最高限价审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施工最高限价审核结束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高陵区梁村塬村综合改造施工最高限价审核)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高陵区梁村塬村综合改造施工最高限价审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指派的对接人,不得随意更换,且须全过程参与委托项目的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6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地址:高陵区南环西路18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德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一方中港国际B座17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陕西德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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