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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昌江县2024年度“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单位遴选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昌江县2024年度“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单位公开遴选的公告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昌办发〔2018〕63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昌江县2024年度“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工作,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计划开展该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昌江县2024年度“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
二、项目内容:1.对我县22条主要河流43个监测断面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具体监测点位详见附表);2.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表2中的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氮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铁和锰共计10项;3.监测频次:一年开展一期监测,开展时间为丰水期。
三、工作期限:签订合同后在丰水期周期范围内开展监测,开展工作后15天内提交监测报告。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满足监测项目分析要求的实验室,规避监测项目间的交叉污染,实验室须通过环评和验收。
3、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证证书,且监测项目均在资质范围内。
4、投标人在海南省内必须有环境监测实验室,有完善的实验室环评及验收手续。
5、高级或中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 人;实验室分析和采样人员需实行100%持证上岗。
五、预算评审经费:30000元整,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
六、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函、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近三年未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费用金额,且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2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以上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注:只受理现场报名,不受理材料邮寄。
七、选聘办法
1、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2、①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监测单位;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环保机构;③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相对低价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环保机构,若第三方环保机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取业绩优者为中选的第三方环保机构。
3、中选结果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1天。
4、由选聘人与中选的第三方环保机构签订合同。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址: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36号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符女士,电话:18898952164


附件:昌江县2024年度“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点位及项目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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