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耀路电缆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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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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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和耀路电缆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咨询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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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20001183148976152404260716 | ||
项目业主名称 |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和耀路电缆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咨询服务) | ||
合同编号 | 4420001183148976152404260716 | ||
合同总金额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1、和耀路电缆隧道工程位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和耀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沿和耀路的路中绿化带下方新建电缆隧道;新建电缆隧道全长约1.225千米,本次设计范围(建设内容)包含电缆隧道工作井及区间主体结构工程,隧道内配套动力配电、照明、接地、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报警、综合监控、通信系统、电缆支架、电源等附属配套设施,不含敷设在隧道内的高压电力电缆。 2、本次拟选取服务为初步设计方案咨询服务。服务单位需按照委托人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并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工程技术规范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按时提交给委托单位。初步设计具体组织审查工作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应在召开审查会的3个工作日之前,将会议通知、各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和建设单位的初步设计文件送至参加评审会单位和专家组,并应在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将参加审查单位、专家组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会议签到表等资料提交委托部门。并根据最终审查情况出具初步设计咨询报告等成果性文件。服务单位需对咨询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相关细则可参照《中山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中建〔2008〕28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市场化的通知(中建通〔2019〕75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引>的通知(中建通〔2019〕76号)》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