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 ||
---|---|---|---|
采购项目编码 | 4407814561624112405230327 | ||
项目业主名称 | 广东省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江门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合同名称 | 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 ||
合同编号 | 4407814561624112405230327 | ||
合同总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对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实施工作作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服务要求:1、服务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采购人派出的监管员的监督管理。2、服务供应商在审核资料完备的情况下,需在30天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初步报告。3、服务供应商须配备3-4名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其中必须有1-2名注册会计师直接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4、服务供应商必须对工作中接触到的采购单位及服务单位的相关资料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