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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视频监控服务遴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我市医保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安排,拟遴选1家单位作为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视频监控服务供应商,为市区医保定点机构提供医保视频监控接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视频监控服务。
  二、项目要求
  遴选1家单位作为无锡市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视频监控服务供应商,为市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视频监控接入服务,配备医保视频监控终端设备,建设医保视频监控运维平台,同时确定无锡市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视频监控服务最高限价。
  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服务期限
  5年。
  四、申报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申报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选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方式
  1.申报期限: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
  2.填写材料: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文件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响应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函;
  (3)响应承诺函;
  (4)单位申报表;
  (5)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4年6月18日17:00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稽核部)。响应文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材料不全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响应。
  六、组织评审
  由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会,确定中选单位。拟参加遴选的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书面证明,书面证明需法人签字、单位用印,并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持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于2024年6月19日下午13:30至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广瑞路2号,东辅楼3楼321会议室)进行现场遴选。
  七、联系方式
  部门: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东辅楼303室
  电话:0510-81920182    联系人:徐先生
  邮箱:315067836@qq.com   邮编:214000
       附件:无锡市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docx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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