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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保寿里小区道路修复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红桥区保寿里小区道路修复项日合同公示
(招标编号:SLV2024-C-087)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红桥区保寿里小区道路修复项目:
中标人:天津千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26.7423万元
二、其他:
一、合同主体信息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向东南路交口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天津千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EOD总部港C2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红桥区保寿里小区道路修复项目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项
合同金额:26.7423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向东南路交口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SLVZBDL123@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天 津 市
小型建设工程施 工 司
(SH-2018-001)
工程名称: 红桥区保寿里小区道路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施工单位: 天津千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24 年05 月24日
专肚


天津市小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简称乙方)天津千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红桥区保寿里小区道路修复项目
1.2 工程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保寿里小区
1.3 承包范围: 原路面拆除、基层处理、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人
行道铺设等工程。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含税)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税率为9%
金额大写: 贰拾陆万柒仟肆佰贰拾叁元整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24 年5月 24 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24 年6月_24日竣工。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
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
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
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
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


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
担友生的费用。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
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
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
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3.4.1: 因承包方原因,每逾期竣工一天,应当按照总工程款的3‰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
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申涸、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
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 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
方。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
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
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
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问发
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且查明损坏
系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而产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
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
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
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计人民币 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自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一年且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后,
一次性付清全款。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
票。
6.3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
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
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_1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
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曰起的违约责任。
6.5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出具合理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
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发票问题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2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但代用
材料也应当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3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
得甲方同意书面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
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
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
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
天内组织验收。
8.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
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
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
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书而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
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0.1 保修金。自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一年且财政资
金拨款到位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10.2 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
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情况紧急需要乙方立即修理的,乙方应在接到甲
方口头通知后,立即到达工程现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
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
乙方交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总工
程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
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乙方完成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
理、重作等,乙方拒绝修理、重作或修理、重作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戈乙
方支付本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笫十二条 争议,仲裁
10.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
见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 种方式解决:
①向 天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1.1 本合同一式6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4份,乙方
2份。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红桥区
合同签订时问:2024年正月24日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天津乎博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
技术产业区EOD总部港C26号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电 话: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华明支行
帐 号: 帐 号:030210140910000148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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