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供应链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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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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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成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供应链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递交时间:2024-06-11 10:35
递交时间:2024-06-11 10:3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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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2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供应链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供应链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设计费支付进度道路项目(含停车场)变更为第一次付款:单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图审后支付占对应设计费比例的60%。(按暂定合同价计算);第二次付款:单个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占对应设计费比例的40%。(按财评扣除暂列金进行结算)。勘察费支付进度变更为:第一次付款单个项目勘察报告通过审查后支付占对应勘察费比例的60%(按勘察合同暂定金额计算);第二次付款:单个项目勘察结算完成后支付占对应勘察费比例的30%(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第三次付款: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占对应勘察费比例的10%(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二、以上内容,招标文件与之有关之处作相应调整,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