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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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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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113-04-01-994009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禹区大石街猛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6月11日10时0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报价得分 | 综合得分 | |||
1 | 广东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 | 15 | 78. 424 | 98. 42 | |||
2 | 荣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5 | 11. 25 | 78.016 | 94.27 | |||
3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4 | 8.505 | 78. 08 | 90.59 | |||
4 |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4 | 8. 4 | 78. 04 | 90. 44 | |||
5 | 广州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 | 6. 66 | 78.152 | 88.81 | |||
6 | 广东同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75 | 2. 4 | 77.968 | 84.12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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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7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 11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庄泽锋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 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多项应分别列出)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2442019202001144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 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 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 出)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115169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荣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4603371.62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 | 11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明聪 | 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多项应分别列出)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1442018201906862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 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 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 出)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4187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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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4595993.72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 | 12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梁婉婷 | 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多项应分别列出)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 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3202316156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 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 出) 业绩精况(畅应招标双件膜业绩,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4018739 | |
异议受理部门 | 多预应分别列出)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M 黄工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广州市番禹区大石街朝阳西路51号 020-31564023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番禹区 L程招标管理办 | 联系电话 | 020-84892221 |
联系地址 | 公室 | 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06月18日0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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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规定公示的 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
其他内容 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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