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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就现有一处商铺公开进行招租,邀请符合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概况
本次公开对外招租的房屋位于武汉市沿江大道134号附楼一层。
二、用途与期限
1.本次公开招租房屋属于商业铺面,面积50㎡,按现状出租,限于零售、商超、办公(不含明火或餐饮类)业态,承租者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和场地约定经营的业态。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自2024年8月1日起租,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
三、特殊要求
1.本轮中标承租人需承接原超市存货,价值约20万元左右,具体以盘存表为准。
2.中标承租人三年合同期满后,无论从事何种经营项目,均不予任何补偿或任何附加条件。
四、招租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愿在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招租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承租者承诺并保证,其在租赁期内持续拥有开展的经营业态和品牌经营行为所必须的全部有效的执照、许可、证书、授权须合法,已经持有的相应证照需按规定完成变更手续。
四、严禁以下竞租人参加本次竞租活动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租人。
2.未按规定报名的竞租人。
五、招租程序
1.确定租金起始价。
租金起始价设定为12000元/年(含税)。
2.发布招租公告。
定于2024年6月17日起对外发布,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现场踏勘及报名登记。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凡符合招租条件、有意参与的竞租者,竞租人在工作日时间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踏勘,并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到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报名登记,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未报名者不能参与竞租活动。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08:30至2024年6月25日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举行公开竞租。
由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定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09:30分在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会议室举行。若未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投标人的,重新发布公告,第三次公告仍不足三家,在起始价基础上谈判确定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注:委托参加竞租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方为有效。以个人名义竞租的,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和竞租。
六、报名及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并提供相关资料:竞租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盖手印)。竞租为企业或单位法人的,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鲜章)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递交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报名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4号长江航务管理局1510室。
九、落实要求
中标人自《竞租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在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逾期、放弃、拒绝缴纳租赁押金或签订协议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和签订合同。出租人可按递补原则与第二候选中标人签订协议,也可重新组织招租。
十、租金事宜
1.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公开招租竞拍价确定合同租金;租金支付按每季交纳,具体缴纳时间按《租赁协议》约定。
2.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卫生管理等事项一概由承租者自理,相关费用均由承租者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嵩、胡勇
联系电话:027-82766471、82766983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4号
十二、其他相关事项
1.公告方式:本次招租公告通过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政务公开网站进行网上发布。
2.定标方式:以竞租价的高低排序,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本次竞租价设置底价(即租赁起始价),报价低于底价无效。第一轮公布所有价格后,按签到先后逆顺序逐一谈判,确定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的报价。
十三、承租者承诺事项
1.承租者应维持现有房屋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改造及装修时,改造及装修方案须经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及改造中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者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的,承租者装修或改造物出租方不予补偿。
2.租赁期内,未经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允许,承租者不得转租、分租该商铺,不得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不得与他人互换经营。
3.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房安全责任、保管责任以及其他一切责任。如造成房屋及设施毁损的,承租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赔偿。
4.因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承租双方均要依法遵守相关规定,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退还未到期租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5.承租者在租赁期内需服从招租人管理,遵守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的有关规定。
6.承租者与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另行约定。
7.凡参加报价者,均视为已经完全了解本公告相关情况,同意并自愿接受上述条件。
8.本次公开招租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招租人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未尽事宜以招租人补充通知为准。
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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