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苏州轨道交通全社会、全生命周期成本及效益分析研究招标公告

苏州轨道交通全社会、全生命周期成本及效益分析研究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轨道交通全社会、全生命周期成本及效益分析研究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全社会、全生命周期成本及效益分析研究,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 /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024-YJ-01标
在新时代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开展轨道交通全社会、全生命周期成本及效益分析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出苏州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降本增效的对策建议。主要内容包括①制定苏州轨道交通新时代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策略(重点给出苏州轨道交通达到收支平衡的发展路径、措施、时限目标,以及分阶段实施步骤和关键指标);②构建苏州轨道交通全社会、全生命周期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模型体系(应给出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质量实现双提升的建议措施和效果);③开展苏州轨道交通全社会、全生命周期成本效益及资金保障分析实践应用;④提出苏州轨道交通降本增效、票价调整机制、客流提升政策导向、资金保障举措(尤其是保障财政资金方面)和机制等对策建议。
278

3.服务期限:
2024年7月31日前编制完成项目大纲,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咨询;
2025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中期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咨询;
2025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验收。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城市轨道交通前期规划研究项目(线网规划或建设规划或政策法规研究);
4.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至少担任过1个城市轨道交通前期规划研究项目(线网规划或建设规划或政策法规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或主持过1项城市轨道交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且排名第一);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上述1,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上述2,联合体任意一方须满足上述3,联合体须附有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中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范围;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人员;联合体组成方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楼1910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招标人账户,缴存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楼1910室购买招标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530060480033
5.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4)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完成信息注册截图。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9:0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01室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它明确事项
(1)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69899999转919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艾克西斯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宣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致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品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拒绝投标期内,若名单有更新,按最新名单执行。)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10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zhaobiaobu@sz-mtr.com
九、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