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铜财采投处〔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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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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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TRZFCG-2023-059
二、项目名称:铜仁市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铜仁市碧江区环北武陵山大道锦鹏国际6栋一楼门面
被投诉人-1: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
被投诉人-2:贵州桃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碧江区川硐坞泥麒龙国际会展城A1区D1-19-20
当事人:铜仁市人民医院
地址: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碧江区桃源大道1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委小组评审不公平,对参与投标供应商具有严重排他性、不公平性,存在暗箱操作,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为:需告知我方详细评分。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委小组评审不公平,对参与投标供应商具有严重排他性、不公平性,存在暗箱操作,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故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已超出质疑事项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驳回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3日
附件信息:
铜财采投处【2024】8号.pdf
518.8 KB
二、项目名称:铜仁市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铜仁市碧江区环北武陵山大道锦鹏国际6栋一楼门面
被投诉人-1: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
被投诉人-2:贵州桃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碧江区川硐坞泥麒龙国际会展城A1区D1-19-20
当事人:铜仁市人民医院
地址: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碧江区桃源大道1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委小组评审不公平,对参与投标供应商具有严重排他性、不公平性,存在暗箱操作,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为:需告知我方详细评分。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委小组评审不公平,对参与投标供应商具有严重排他性、不公平性,存在暗箱操作,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故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已超出质疑事项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驳回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3日
附件信息:
铜财采投处【2024】8号.pdf
51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