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招标信息
免费看,不遮挡

抚仙湖环湖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县城一号安置区建设项目(澄波路及环城南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云南 城市 玉溪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抚仙湖环湖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县城一号安置区建设项目(澄波路及环城南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玉溪昊澄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抚仙湖环湖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县城一号安置区建设项目(澄波路及环城南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抚仙湖环湖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县城一号安置区建设项目(澄波路及环城南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9ea2aa63-8593-45ef-a4c2-4df37814f025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9ea2aa63-8593-45ef-a4c2-4df37814f025
建设规模: 1557.639ea2aa63-8593-45ef-a4c2-4df37814f025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澄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6-14 0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7-6916154
评审办法: 有限数量制打分办法
备注: 详见附件: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玉溪昊澄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经办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移动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400170001001
标段名称: 抚仙湖环湖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县城一号安置区建设项目(澄波路及环城南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6-20 23:59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4-06-26 09:00
开标地点: 澄江市1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557.63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澄波路提升改造长度约2550米,宽度约17米;环城南路提升改造长度约350米,宽度约17米,建安工程费约1557.63万元。招标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抚仙湖环湖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县城一号安置区建设项目(澄波路及环城南路提升改造)工程原混凝土路面铣刨、软弱路基处理、沥青混凝土铺筑、井圈井盖调整更换、雨水篦子调整更换、隔离护栏拆除安装、绿化施工、路灯修缮、标志及标线等。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澄江市新城区。
计划工期(日历天):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请人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_总承包_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_三级及以上;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注册建造师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人须提供承诺书。
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从2019年01月01日至今有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能够反映工程金额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项目负责人业绩:从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至少担任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能够反映工程金额及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姓名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其他: 1、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的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若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无需提供。
3、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4、其他要求:
a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c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络查询截图);(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公平性审查表.pdf2024-06-13 12:50:45
2资格预审公告.pdf2024-06-13 15:25:41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