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经开区刘庄工业园排水管网及排涝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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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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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烈山经开区刘庄工业园排水管网及排涝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信息
项目编号 | HBGC24059001 |
项目名称 | 烈山经开区刘庄工业园排水管网及排涝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合同编号 | HBGC24059 |
合同名称 | 烈山经开区刘庄工业园排水管网及排涝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人(甲方) | 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中标人(乙方) | 安徽旭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元) | 10,753,300 |
合同期限 | 120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4-05-14 10:00:00 |
合同完成日期 | 2024-09-10 10:00:0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代理机构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其他 | 一、勘察设计费支付:施工图设计图审合格后付款至勘察设计费总额的80%,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后付款至勘察设计费总额的9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二、施工付款方式:当月进度款按照监理、跟踪审计审定合格工程量费用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监理、跟踪审计审定合格工程量费用的85%支付,竣工结算经最终审计完成,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单独提供合同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待质保期在缺陷责任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发生后,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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