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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振兴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振兴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振兴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项目名称:振兴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市级机关振兴办公区位于苍梧路36号,该地块权属为“连云港振兴实业有限公司”,为市农商控股集团(原农业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地块土地总面积为5.69万平方米,共有10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其中1-8号楼建筑面积约5.25万平方米,我局租用约4.86万平方米用于35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根据市政府办“政办〔2019〕1930号”办文单要求,目前正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为连云港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上一轮合同于今年7月31日到期,拟开展新一轮政府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73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2、《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年3月修订)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第七条第三款:“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以上原则,苍梧路36号物业管理区域包含了振兴办公区。而苍梧路36号整体物业管理服务由连云港振兴院校后勤管理中心委托连云港振兴物业管理公司负责。鉴于以上情况,振兴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连云港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广场街兴隆路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7437007100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电话:0518-8552149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见附件)
振兴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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