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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6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融媒体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成都新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复查时发现其不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需包含采编发布服务)”,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项目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注: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1.5%计费后下浮15%收取。,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成都新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复查时发现其不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需包含采编发布服务)”,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项目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1.0506(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51010024210200027010[2024]01884;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83万元。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品目: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21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联系方式:1.项目负责:028-83413622;2.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028-62306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项目负责:伍毅,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技术审核:刘洋
电话:1.项目负责:028-83413622;2.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028-62306011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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