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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补充通知(三)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晋江市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 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的晋江市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招标 编号:晋建施招 20240529026),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 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6 项“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中技术文件要求内容修改为:技术文件:要求 提交。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⑰、⑱内容修改为:
⑰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 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 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⑱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 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 48 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扣 回的方式”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 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预付 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
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 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内容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 应金额的 85%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 额的 85%,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 竣工结算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 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 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前,向发包人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 发票。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 算”的“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 中介机构审核(复核)的项目,其结算价以中介机构审核(复核)意见为准。”修改为“工 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复核(备案)的项目,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复核(备案)意见为准。”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 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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