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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政局关于采购2024年南宁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服务项目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南宁市民政局决定采购“2024年南宁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服务项目,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南宁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
二、项目时间
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三、项目内容
以理论学习和实地参观等方式,结合养老服务政策解读、专业理论分析,从养老形势趋势、养老行业理念、运营模式、机构管理、品牌打造等方面,剖析养老服务行业创新点和难点、痛点,建立养老服务宏观认识和系统框架。
四、项目要求
(一)2024年6月起,约每两月举办1期培训班,共举办4期,每期培训班课程1.5天(不含报到,1天室内授课,半天现场观摩)。
(二)每期培训班人数约为200人,4期共计培训800人次,由市民政局提供培训人员名单。
(三)4期培训班培训内容不重复。每期邀请广西区外养老行业专家或学者不少于2人。
(四)每期为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至少安排3次午/晚餐,为授课教师及有需要的学员提供2晚住宿,具体住宿人员数以民政局提供的培训名单为准。
(五)培训班理论授课场地由市民政局免费提供。
(六)每期培训班培训方案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交市民政局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实施。
五、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金额:最高价格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税)
(一)分两次拨付: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首次拨付50%的项目经费给中标商作为首付款;
2.所有培训期数结束后,经南宁市民政局检验评审项目成果,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
(二)评审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达到项目目标。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按违约予以撤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服务地点
(一)提交最终服务成果时间:2024年12月10日前。
(二)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项目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培训,提供详细培训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方法等,培训结束后提供培训成效报告,包括学员培训情况、培训效果、结业通过情况等。
(二)培训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及优秀的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符合养老服务行业要求,且具有一定前瞻性、实用性。
(三)培训工作由南宁市民政局全程管理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行为,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四)按照合同要求,采购人拟于12月20日前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项目中标人应于评审前完成培训工作并提交培训成效报告、照片等材料。
十、项目验收
(一)项目任务完成后,由采购人成立评审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效进行评审验收。
(二)评审验收前三个工作日内,项目中标人必须报送如下材料的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每期培训的学员签到表原件;
2.培训结业人员名单;
3.培训成效报告;
4.每期培训的照片或录像等影像材料,此项不需要纸质版。
(三)采购人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评审意见,提出该项目成果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提交南宁市民政局审定。
(四)项目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截止日期内完成项目任务,若研究成果评审未通过,项目中标人必须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采取进一步措施弥补或整改,由采购人另行组织复审,复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若复审仍未通过,按合同约定予以撤项,剩余经费不再支付。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中标人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应提前报告并办理撤项手续。
十一、提交材料要求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响应文件所需材料:
(一)对照本公告第七条资质要求和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1)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盖章)各一式五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递交文件的仅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格式见附件2)。
(三)投标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2024年南宁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项目”及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
十二、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址
报名方式:供应商可以采用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标书或邮寄送达标书(EMS或者顺丰快递,不接受到付件)的方式报名。
邮寄件须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谈判响应文件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谈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寄件速度并自行承担邮寄件损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6:00
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16:30
报名地址(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409室
联系人(接收人):关虔,联系电话:0771-5509654,18776771664。
附件:
附件1:采购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项目评分表.xls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价函(格式参考).docx
南宁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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