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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类型 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7-31 00:30:29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8-03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 2024-07-31 00:30:29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0111-17-01-167289
投资项目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7月26日 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总报价(元)

勘察设计方案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

投标报价

总得分

排序

1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752216.91

62.3

72.04

96.35

77.63

3

2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成)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8734796.69

62.2

74.80

96.68

78.68

2

3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成)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0

86.8

94.42

95.96

92.67

1

4

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8784101.80

65.4

56.32

95.79

72.86

4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91440101455353515A1877.305040(万元)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争创省级或以上优良样板工程。暂定200日历天(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0日历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范利伟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91440101726804550E2873.479669(万元)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争创省级或以上优良样板工程。暂定200日历天。(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0天以上,具体实施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后审批意见为准。)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倪佳俊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1440101721928300X3875.22169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争创省级或以上优良样板工程。暂定20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0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黄妙金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永福正街52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3123445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6212546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31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8月03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 附件名称 2

    评标报告(施工)公示.pdf
  • 附件名称 3

    评标报告(设计)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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