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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心养小学体育馆工程答疑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晋江市心养小学体育馆工程答疑文件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晋江市心养小学的晋江市心养小学体育馆工程(招标编号: 晋政施招20190610019),现发布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2.3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晋江市心养小学体育馆工程施工招标,总造价约122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地上2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751.17m2,建筑高度20.4m,最大单跨跨度 20.7 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造价约1220万元,体育馆地上2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751.17m2,建筑高度20.4m,最大单跨跨度 20.7 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造价约1220万元,体育馆地上2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751.17m2,建筑高度20.4m,最大单跨跨度 20.7 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及评标基准价增加:
“(4)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2183674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捌万叄仟陆佰柒拾肆元整。 其中:
1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措施费):  458979元人民币;
2 本工程的甲供材料费为: 0 元人民币;
3 本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29700元人民币,包括优良工程施工增加费(即优质工程增加费): 0元人民币;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 29700元 人民币;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 0 元人民币;发包人检测费: 0 元 人民币;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 0 元人民币;渣土收纳费: 0 元人民 币;
注: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发包人检测费、工程 噪音超标排污费及渣土收纳费结算时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7 版)执行。
4本工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元人民币,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预算书为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10.4.1 变更估价原则”  修改为: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 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款价格调整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不适用;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价格编制。
 主要材料指:
建筑工程: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砌块材料、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Φ48.3×3.6);
安装工程:电线、电缆;
市政工程: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给水管、排水管、电线、电缆。
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Φ48.3×3.6)根据以上规则按±10%考虑。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未使用Φ48.3×3.6钢管的,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材料价格变化的,不予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适用 。”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5分包中本工程专用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修改为:“主体结构范围:一、混凝土工程;二、砌体工程;三、钢结构工程;四、具体有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关键性工作范围:梁、板、柱等部位。”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5.4.1条款保修责任修改为:“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为:
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⑤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2 年。”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7.5.3、7.5.4条款价给予删除。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其他增加“(11)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收支均通过该帐户进行,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监督检查。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1)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2)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4)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若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将接受延伸审计。”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款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发包人支付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增减),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
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款不可抗力修改为: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8级及以上大风、24小时连续雨量 达 50mm 及以上的雨(以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政府气象台站公布的数据为准)。承包人暂停施工应及时通知监 理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十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 第2节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修改为:“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___________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为_______________),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 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______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 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 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 决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 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 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7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晋 江 市 心 养 小 学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9年 6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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