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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吾峰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EPC)总承包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永春县吾峰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EPC)总承包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吾峰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永发改审[2019]27号 批准建设。项目投资约为1181万元,项目业主为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永春县吾峰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EPC)总承包
2.1.2招标人: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2.1.3建设地点:永春县吾峰镇镇区。
2.1.4建设规模及内容:永春县吾峰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主要包括镇区污水处理工程,镇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及击水溪水质提升工程。具体如下:(1)新建2座污水处理站,改造2座污水处理站(2)配套建设污水管道5.14km(3)击水溪水质提升工程,长度约2km,清除溪内的垃圾、淤泥。
2.2招标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在满足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完成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工作。
内容包括:
1、设计工作包括:
1.1、镇区大剧铺工园、枣岭村、吾西村大耕山角落和铺格角落污水处理工程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2、镇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击水溪沿溪居民、吾西幼儿园及034乡道沿线居民、枣岭村委会周边居民等的生活污水收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3、击水溪水质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清除溪内垃圾和淤泥、大剧铺公园至亭仔口新桥段的生态驳岸建设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施工范围包括:
永春县吾峰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结构、排水、道路、电气等专业的施工(即:施工图范围内的各项建安工程及装修工程)。
3、采购范围包括:
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且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算起365天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向甲方移交合格的工程。
2.4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其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规模为80t/d及以上的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项目业绩或建安投资9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
注:附上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未体现相应特征的,投标人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证明。 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证明。
3.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于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办理完成延续注册;若为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16、2017、2018)的财务审计报告,并连续三年盈利(以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8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23日至2019年07月29日23时59分前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前往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市城东片区体育街269号一号楼6层)进行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08月15日17时00分前到帐。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③从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
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13570101040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投标保证金(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展览城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到场验证登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春县吾峰镇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体育街269一号楼六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联系电话: 0595-2388405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595-238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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