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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12号金域蓝湾21幢商101-2、101-3整体出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12号金域蓝湾21幢商101-2、101-3整体出租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4AH1001239
标的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12号金域蓝湾21幢商101-2、101-3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31320元/月
出租面积(平方米) 580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29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8-07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与繁华大道交叉口皖投万科产融中心3号地块B2幢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082225843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蒋春雷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18
租赁期限单位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租赁用途 商业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12号金域蓝湾21幢商101-2、101-3,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共计约580㎡,根据标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信息显示,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总层数为31层,出租标的所在一层。出租标的为空置状态,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标的出租期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2月止(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出租底价为3.132万元/月(含税);标的月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本次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为实际成交价金额。
3、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应提前10日支付下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将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个自然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其他招租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出租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用于商业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且实施前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9、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2、现场勘查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5955126998。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29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袁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605595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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