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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四分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消防专业分包合同任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截止时间:2024-08-05 10:00:00
正文内容
消防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钦州市灵山县荔香大道延长线
工程造价:6290.36万元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1253.00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8月5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及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消防专业分包

1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
五、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单位,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2、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专业分包工程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1)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单位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的80%支付施工计量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完成且本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余款。总包方(发包方)收到业主方支付对应的专业分包工程款并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分包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总包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且不属于总包方违约。总包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 2 工作日支付相应款项给分包方,如认证不合格,则总包方拒绝付款直至收到等额认证合格发票为止,且不属于总包方违约。如总包方未收到业主方支付对应的专业分包工程款,分包方不得要求总包方支付对应工程款。总包方所支付款项默认先支付本金,后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3)所有对分包单位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
支付前,分包单位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6) 在合同签约时,分包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分包方同意承包方按照发包人资金到位情况予以付款,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承包方未收到业主或发包人工程款,有权拒付分包方劳务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有义务会同承包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 408850551@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495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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