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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宝坻区新安镇玉米单产提升药剂化肥飞防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CG20240739)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宝坻区新安镇玉米单产提升药剂化肥飞防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年宝坻区新安镇玉米单产提升药剂化肥飞防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CG20240739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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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商贸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受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比选方式,对2024年宝坻区新安镇玉米单产提升药剂化肥飞防采购项目实施比选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比选申请单位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编号
(一)项目名称:2024年宝坻区新安镇玉米单产提升药剂化肥飞防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YCG20240739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2024年宝坻区新安镇玉米单产提升药剂化肥飞防采购项目,共分为三包。第一包采购内容为:氮钾追肥、颗粒硫酸锌,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第二包采购内容为:玉米化控药剂、悬浮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第三包采购内容为:玉米飞防,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兼投兼中。
三、项目预算
预算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玖佰元整)
第一包预算金额:49500.00元
第二包预算金额:334400.00元
第三包预算金额:12000.00元
四、比选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3)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可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单位,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比选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
(4)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比选申请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比选申请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比选申请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须提供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比选申请单位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须提供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非联合体比选声明函》。
第二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3)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可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单位,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比选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
(4)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比选申请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比选申请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比选申请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须提供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比选申请单位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须提供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6)比选申请单位提供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复印件、销售许可证。
(7)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非联合体比选声明函》。
第三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3)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可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单位,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比选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
(4)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比选申请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比选申请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比选申请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须提供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比选申请单位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须提供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6)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无人机飞防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非联合体比选声明函》。
五、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比选文件售价
(一)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
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现场获取。
(四)比选文件售价
¥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六、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0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二)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宝坻客运站东侧金玉二园3号楼底商二楼)。
(三)提交方式
比选申请单位须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比选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比选须知及第五部分 比选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
七、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0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二)比选申请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宝坻客运站东侧金玉二园3号楼底商二楼)。
 
二、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9.59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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