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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招标编号:HD-采-G-20240600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标一:猪肉:
中标人:南阳市众益食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格:149.0560万元
标段(包)<002>标二:面粉:
中标人:河南省云阳恒雪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200.8800万元
标段(包)<003>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
中标人:南阳产投食材销售有限公司 标段(包)<004>标四:食用油:
中标费率:95%
中标人:南阳大统集团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48.2500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D-采-G-202406002
2、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5、 评审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标段 产品名称 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合同履行日期
1 猪肉 一级白条猪肉 137000 斤
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货物采购计划后1日历天内将所需货 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2 面粉 特一级面粉 1080000 斤
3 副食(蔬菜、调料等) 调味品等副食 约55000 斤
大米 约300000 斤
鸡蛋 约100000 斤
鸡、鸭肉熟食及速冻冷藏品类食品 约170000 斤
杂粮 约190000 斤
鱼类食品 约5000 斤
牛羊肉类食品 约3000 斤
蔬菜 约1500000 斤
4 食用油
一级大豆油 50000 升
三、中标情况
标一:猪肉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阳市众益食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阳市溧河乡王堂村
中标金额:1490560 元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标段 标的物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价
标一 猪肉 南阳市众益食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白条猪肉 10.88元/斤
标二:面粉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省云阳恒雪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召县云阳河东
中标金额:2008800元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标段 标的物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价
标二 面粉 河南省云阳恒雪实业有限公司 特一级面粉,25kg/袋 1.86元/斤
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阳产投食材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龙升大道淯龙光电园内1号 中标折扣率:95%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标段 标的物 生产厂家 规格 统一折扣率
标三 副食(蔬菜、调料等) 详见附件 / 95%
标四:食用油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阳大统集团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阳市工业路(亚细亚商厦一楼)
中标金额:482500 元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标段 标的物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价
标四 食用油 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20L/桶 9.65元/升
四、评审专家名单:李建秋、黄永远、陈俊超、张丽华、邢万钦、王书芬、吴 永杰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 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发布;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自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2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标一:猪肉,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9.77分
标二:面粉,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1.44分
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3.73分 标四:食用油,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7.25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00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00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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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 物资采购项目(标一:猪肉)
招 标 文件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 标 和 评 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告
2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南阳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南阳监狱2 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望能提供有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D-采-G-202406002
2、 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1496万元
5、采购需求(包段划分)及预算金额:
包段名称标的物预算金额(万元)
标一:猪肉生鲜肉(猪肉)150
标二:面粉特一级面粉 205
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副食(蔬菜、调料等)1089
标四:食用油食用油52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 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标一供应商所投的生猪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3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 0至18:00。
3.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各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
山大道交汇处 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 1307房间;
3.3各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4 各包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
2. 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四楼第三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 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申请人等同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库〔2019〕9号文件、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 府采购政策功能。
3、变更
4
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 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 关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000号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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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6
7
供 应 商 须 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 规 定
1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450000
3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一:猪肉)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货物 采购计划后1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采 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产品有效期:自采购人收到产品之日起算,相应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天。产品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4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 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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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供应商所投的生猪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1. 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 媒体网站进行查询。 2. 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2021年6月1日以来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等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2021 年6月1日以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采购人主管部门 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 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2021年6月 1日以来,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 结果,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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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 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因存在上述情形被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9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0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其他: 3.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 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各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南阳 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 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 1307房间; 3.3各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的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身份 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4 各包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11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12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第 三章 14项”。
13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供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U盘一份
14现场考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召开开 标前答疑会,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确定进行现场考察。
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 店四楼第三会议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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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开标 前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8中标公告及期限: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公告,公告 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有关服 务。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定义及解释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为完成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 资采购项目(标一:猪肉)所需的所有货物。
2.2
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货物外还需提供与采购货物 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供货、运输、调换、配送等服务。2.3采购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2.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5
供应商:又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6日期:指公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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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等的纸质 文件,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 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风险及费用
4.1
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 承担上述风险及费用。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承担其它损失及 费用。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金交纳方式 交纳,交纳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4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收取。中 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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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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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
6、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 投标邀请;
6.2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6.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 料;
6.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情形;6.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6.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6.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6.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6.12 投标有效期;
6.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6.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 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6.16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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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书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 投标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 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 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 为准。
9.2 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 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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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8)售后服务方案
(9)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0)授权委托书
(11)供应商承诺函
(12)服务方案
(13)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特定资质、资格条件。
(17)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 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8)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19)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20)其他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附件格式2)的要求填写 相应内容。
11.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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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只就其中部分 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及其相关的生产、加工、供 货、运输、调换、配送、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
11.5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 标。
1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7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8
开标后,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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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报货物的要求
12.1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 偏离表”逐项、逐条如实明确填写。
12.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 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2.3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质保期内的合格产品。
12.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 充说明的内容。
12.5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务提供的时 间、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
13.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 详见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供应商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或改变投 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内容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4.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14.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4.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4.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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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 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5.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5.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5.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 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5.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5.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5.12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 之手;
15.13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各方有明确表示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
16.2.1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 长,且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6.2.2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相应撤销。
16.2.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了投标有效期的,在开标之后不得撤 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坚持撤销的,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
19
1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7.1
供应商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附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一套(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包内),并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的格式签字盖 章。
17.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包封上标记写明:
项 目 名
称: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一:猪肉)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 由该供应商承担。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
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
18.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另制一份 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
“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并标明“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然后再粘贴在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外。
20
19.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
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四楼第三会议室。19.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
1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9.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18.1、18.2、18.3、20.2(若有)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单独密封后,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签字),并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及标段名称”、“补充”、“修改”、“替代”、还须标明“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
21.开标时间和地点
21.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北京时间)。
21.2
开标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四楼第三会 议室。
21.3
供应商需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人(持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21
2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实供应商是否派 人到场;
(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
(4)介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5)公布采购预算;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7)按“先投后唱,后投先唱”的顺序进行开标、唱标。宣布开标一览表投标 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经宣读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确认;
(8)供应商代表、监督等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资格审查
24.1 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即时
24.2 资格审查地点:同开标地点
24.3 资格审查小组构成:由评标委员会组成
24.4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2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2
24.4.2
供应商所投的生猪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
24.4.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 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 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4.4.4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 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
规定的不适用信 用承诺的情形
24.5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4.6 资格审查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1资格 评审 标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 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3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特定资格要 求供应商所投的生猪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 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 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未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

24.7 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5.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 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报 告;
25.2
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书面记载评审工作纪律执行情况;25.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5.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5.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 扰;
25.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5.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 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 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5.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 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报告;
24
25.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 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5.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 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
26.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6.7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6.8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令第87号第 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6.9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6.10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6.1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6.12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6.13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 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7.评标组织
27.1
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 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5
27.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 从采购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 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报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 二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 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27.4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 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 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8.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8.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28.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
28.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否则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作出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投标文件以外的外部证据。
29.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9.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9.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30.评标原则
30.1 客观、公正、审慎;
30.2 严格保密;
30.3 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0.4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31.执行国家采购政策:
31.1
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
31.2 财库〔2019〕9号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27
31.3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31.4 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1.5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1.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2.1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产品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联合体投标 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其不再继续 参与评审。

32.2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 值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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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30分)报价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a、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 定,对有效投标、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 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评标价。 b、供应商投报产品均出自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10%的价格调 整,用调整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上述政策功能要 求的,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并按 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进行评标。 评标价=供应商报价×(1- 价格折扣幅度)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30分
技术部分(25分)技术参数 及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规格及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 离招标文件要求的,在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20分
产品质量根据供应商对其所投报产品的生产厂 家品牌知名度、生产工艺流程、产地及产品 要求证明材料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比较其质 量差异性在0-5分范围内酌情打分。5分
业绩供应商具有2020年以来与本项目同类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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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分(45分)业绩(同类业绩是指猪肉采购)单项合同,每 提供1份有效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 以上项目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 实力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 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 不得分; 以上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
服务方案1、供货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 供的供货方案,至少包含但不限于进货渠 道、检验验收制度建设、货源保障能力、配送及时性、安全性、车辆及所需设施设 备、货物运输安全、卫生,做好防潮、防腐、保鲜措施等内容在0-9分范围内打分。 2、经营场所及仓储能力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经营场 所及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设备照片、经营场所 及仓储面积、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至河南 省南阳监狱附带标注的地图截图等资料在 0-9分范围内打分。 3、应急预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针 对本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评标委 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 的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在0-5分内范围内打分。26分

30
4、服务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发生 突发紧急情况,对服务对象或服务人员造成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 方案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 服务方案,产品有效期限情况,对交货后的 产品有效期内出现问题的产品所采取的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换时间),在有效期内上 门服务以及服务承诺(定期上门巡访、响应 时间)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 保障措施等在0-6分内酌情打分。 2、供应商承诺置换服务,及时解决采 购人提出的要求,对于临近保质期物资,提供无偿换货服务等内容在0- 4分范围内打分。10分
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响应程 度、针对本次采购产品提供证明文件的完整 性以及其供应商的技术力量水平、售后服务 情况、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响应程度以及未量 化的评标因素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在0-3分内酌定。3分

3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33.2 在开标、评标期间,
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3.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 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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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 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
3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章授予合同
34.定标方式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 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总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以上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 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与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 机抽取产生);
34.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 式改变评审结果。
34.3 评审结果的修改
34.3.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3.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3.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3.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4.3.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 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32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人上级部门。
34.3.3
如出现34.3.1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上级部门。
34.4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 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 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人上级部门的批准。
35.中标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与招标 公告一致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 结果同时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中标通知
36.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领 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按《政府采购 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条规定处理,并根 据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
36.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若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33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报采购人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2021年6月1日以 来,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
38.签订合同
38.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供应商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及其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进行追究。
3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8.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3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0.质疑的提出及答复
40.1.招标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40.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34
40.1.2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 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 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 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0.2 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及答复
40.2.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 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0.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 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 影响中标结果的,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 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 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 定,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40.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
40.5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接收人: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公司政府采购部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35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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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标段采购清单、要求:
标一:猪肉约13.7万斤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
生鲜肉(猪肉)一级白条猪肉
生鲜肉(猪肉) 1.国家标准:鲜猪肉卫生标准(GB2722-81)其余肉类参考国家执行的相关标准。2.卫生标准:GB 2707-94其余肉类参考国家执行的相关标准。 3.包装标准:包装严密,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4.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 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货物混装,运输中防挤压,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 晒。夏季时要求中标供应商能够保证冷藏运输。 5.贮存:产品应存放于卫生、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产品堆放应 垫板。 6.标签标识:标明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食用方法、注意事项、营养成分表、货物批号等内容。7.每批货随附检疫证。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二、验收标准、方法、方案及要求等
(1)验收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验收,如本次采购产品的质 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 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 的检验。
(2)验收方法及方案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 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 一项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 并存档。
(4)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应经采购人验收,无质量问题方可接 收。
三、其他投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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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50万元;包括供货、运输、调换、配送、验收、税金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采购 预算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产品要求:为了保证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供应商投报产品应为最近生 产、在质保期内且无质量问题,进货渠道正常,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出厂 标准的合格产品。
3、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相应检测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 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 货物采购计划后1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 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7、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验货,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
8、产品有效期:自采购人收到产品之日起算,相应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2天。产品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9、支付方式: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在 两个月内将款项汇至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9.1结算公式:中标后价格随行就市,据实结算(实际结算总价不能超 出采购预算)。
10、在服务期限内,若遇所供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预算单价的5%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提价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此申请后将组建委员会, 委员会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实际采证后,对申请作出是否允许调价的批复,结算 时仅调整上涨超出5%部分。若市场价格下调超过预算单价的5%时,则产品价格 要相应下调,结算时仅调整下调超出5%部分。若供应商未递交申请,而自行提 高供货价格,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除此 以外,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11、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验收时,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完成本项目或提供的货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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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 资格、终止或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报上级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禁止其在1-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所有费用均不予支付;采购人 有权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 应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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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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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采购合同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甲方(采购单位): 电话:
乙方(供货单位):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第号采购项目
的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 编、相关采购文件等采购资料,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在
招标采购中,成为本项目(***标段)的中标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 ,生猪定点屠宰证编号为: 。
二、本合同项下中标产品数量及金额为:
中标商品 : ******,包装 : ***** , 单价 : (小写):
元、(大写): ;
三、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家
1、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按照投标书所列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分批次供货,供货期一年。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标通知书》中的产品品牌、规 格、价格。
3、乙方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自配送该产品到 甲方之日起;
四、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为国家产品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 一致,以确保在使用时安全有效:
2、乙方所供产品与投标书承诺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送产品且 拒付乙方已供产品的货款;
3、乙方在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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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共同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的依据。食品 类样品应在其有效期到期的15日前开始更换新一批样品,与原封存样品保持一 致,以作为合格的验收依据和标准,如乙方不能及时更换样品,甲方将按违约行 为进行处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产品包装质量的要求,包装物由接受产品单位自行处 理。
六、产品的收货单位、交货方式和到货地点
1、产品的收货单位为招标书中所列的产品采购配送地;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费用自理;
3、交货地点:合同中招标人指定地点;
4、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自觉配合接受甲方的检查,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 定。
七、交货期限
根据监狱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监狱指定地点。
八、产品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1、中标书所列的产品价格即为乙方将所需产品送至各监狱指定地点的全 部价格。
2、在服务期限内,若遇所供产品的市场价格有较大波动并超过5%时(包括 下调和上调),乙方向招标方提出书面提价申请,招标方在接到此申请后将组 建委员会,委员会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实际采证后,对申请作出是否允许调价的 批复。若市场价格下调,则产品价格要相应下调。若乙方未递交申请,而自行提 高供货价格,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除此以外, 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3、支付方式: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在 两个月内将款项汇至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按照投标书所列及提供的产品需求,对乙方所提 供的产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发现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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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数量、品牌、价格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 按规定更换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将对乙方产品拒收并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2、对应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 异议和处理方法。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 认甲方监狱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当而造成了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4、对产品质量提出争议时,按本合同第四款处理;
十、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方不能按期结算货款,经协商约定期限后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 3、经证实乙方提供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是非法、无效的,可认为乙方签订 合同存在欺诈行
为,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所送产品的品种、规格、品牌、单位和价格之中的任何一项与合同 规定不相符合的;
5、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供货义务,经催告后仍不能履行的,甲方有 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对经评审后综合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 审查并确定其成为新的中标供应商;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合同的。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规定的配送时间内(一年),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定经营许可 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明,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按规定没 收其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给产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除按规定 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没收履 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不能及时交货或不能正常履约的,除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应 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除按违约行为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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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外,还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10%的滞纳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 失;
5、严格遵守监狱的安全保密承诺,严禁给罪犯捎带任何物品,严禁将手机、火种等监狱禁止的危险品、违规品带入监狱,严禁收集、获取各类有关监狱的 事项和秘密,严禁传播、议论有关监狱的事项和秘密。如有违反,监狱有权停止 履行合同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 后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应共同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 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备案一份; 5、本合同以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电 话: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4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5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3年度生活 物资采购项目(标一:猪肉)
投 标 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二○二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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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售后服务方案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六、特定资质、资格条件
十七、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 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十八、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十九、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二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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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函
致:河南省南阳监狱
根据贵方的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一:猪肉)招标 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文本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并对之负 法律责任。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售后服务方案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六、特定资质、资格条件
十七、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 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十八、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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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二十、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认为本单位(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自愿提交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材料参与投标活动,并对提交的文件、资料、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如果我方不遵守开标、评标活动规定而判定我方为投标无效的,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与项目有 关的资料及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判定我方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 异议,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4、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将按我方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如我方成为中标供应商,愿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一章4.3条款规定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标段招标代理 服务费。
8、如我方为中标供应商。我方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交货地点:。
9、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招 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49
地址: 邮编:邮箱: 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电话:
日期:
50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包段)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元整,大写:元整;
产品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价格折扣符合或视为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是□否□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是□否□
其他声明

备注:1、小微企业是指视为或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
4、《开标一览表》内的产品有效期应与《售后服务方案》中承诺的产品有
效期一致,否则评审时以承诺短的产品有效期为准。
5、供应商认为其所投产品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必须在相应栏内注明,否则
评标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1
三、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单 位数量预算单价投报单价合 计备注
猪肉约137000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前一天大 型肉联厂批发价
产品投标价总金额(大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 规格、要求投标文件 响应情况备注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格要求,根据投报产品进行相应响应。
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日期: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一、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 等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交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属于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小微企业声明函、视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的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三、所投报产品应当具有的相关资格证明
四、资信证明
(1)供应商基本情况
(2)体现供应商实力、资信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3)体现所投报产品生产商实力、资信等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五、业绩
1、有相关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
1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供应商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
规定。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声明函要求进行声明,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评审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 2011〕 300
号文)对供应商声明所属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4、本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指产品名称,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
有产品逐项进行声明。
2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3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 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 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
八、售后服务方案
5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6
十、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 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一:猪肉)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职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7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及公司对参与贵单位的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 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一:猪肉)采购项目作如下承诺:
1、保证我方参与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情况,我 公司将主动放弃中标权利,并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 已签订采购合同,业主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2、如我方中标,我们保证中标产品符合贵单位的使用要求,并承诺若出现 验收以及使用后发现不符合贵单位使用要求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无条 件接受退货且不需要进行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3、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附件内容 履行相关义务,否则我方愿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8
十二、服务方案 1、供货方案
2、经营场所及仓储能力
3、应急预案
4、服务承诺
9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我公司为中标供应 商,由我公司独立完成本项目。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 条、《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 2019>4号)、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现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事项: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撤销、撤回投标文件;2、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保证按采购文件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3、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采购人订立政府 采购合同;
4、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5、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6、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1、违背以上承诺事项的任意一项的,由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自愿向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支付违约金30000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以上承诺事项有规定 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有效期
本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 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人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 行为,自愿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12
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 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承诺函中要求条件 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
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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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特定资质、资格条件
供应商所投的生猪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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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 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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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郑重声明: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在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串通
投标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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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关联单位的说明(如有):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为:
2.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为:
以上声明完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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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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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 物资采购项目(标二:面粉)
招 标 文件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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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 标 和 评 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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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南阳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南阳监狱2 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望能提供有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D-采-G-202406002
2、 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1496万元
5、采购需求(包段划分)及预算金额:
包段名称标的物预算金额(万元)
标一:猪肉生鲜肉(猪肉)150
标二:面粉特一级面粉 205
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副食(蔬菜、调料等)1089
标四:食用油食用油52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 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标一供应商所投的生猪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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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 0至18:00。
3.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各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
山大道交汇处 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 1307房间;
3.3各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4 各包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
2. 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四楼第三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 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申请人等同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库〔2019〕9号文件、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 府采购政策功能。
3、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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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 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 关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000号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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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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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须 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 规 定
1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450000
3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二:面粉)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货物 采购计划后1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采 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产品有效期:自采购人收到产品之日起算,相应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 天。产品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4采购预算:人民币20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 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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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1. 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 媒体网站进行查询。 2. 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2021年6月1日以来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等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2021 年6月1日以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采购人主管部门 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 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2021年6月 1日以来,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 结果,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 4.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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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因存在上述情形被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9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0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其他: 3.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 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各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南阳 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 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 1307房间; 3.3各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的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身份 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4 各包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11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12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第 三章 14项”。
13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供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U盘一份
14现场考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召开开 标前答疑会,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确定进行现场考察。
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 店四楼第三会议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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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开标 前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8中标公告及期限: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公告,公告 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有关服 务。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定义及解释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为完成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 资采购项目(标二:面粉)所需的所有货物。
2.2
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货物外还需提供与采购货物 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供货、运输、调换、配送等服务。2.3采购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2.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5
供应商:又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6日期:指公历日。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等的纸质 文件,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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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 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风险及费用
4.1
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 承担上述风险及费用。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承担其它损失及 费用。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金交纳方式 交纳,交纳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4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收取。中 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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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
6、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 投标邀请;
6.2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6.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 料;
6.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情形;6.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6.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6.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6.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6.12 投标有效期;
6.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6.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 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6.16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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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书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 投标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 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 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 为准。
9.2 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 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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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8)售后服务方案
(9)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0)授权委托书
(11)供应商承诺函
(12)服务方案
(13)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 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7)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18)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19)其他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附件格式2)的要求填写 相应内容。
11.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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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只就其中部分 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及其相关的生产、加工、供 货、运输、调换、配送、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
11.5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 标。
1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7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8
开标后,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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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报货物的要求
12.1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 偏离表”逐项、逐条如实明确填写。
12.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 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2.3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质保期内的合格产品。
12.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 充说明的内容。
12.5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务提供的时 间、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
13.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 详见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供应商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或改变投 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内容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4.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14.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4.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4.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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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 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5.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5.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5.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 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5.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5.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5.12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 之手;
15.13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各方有明确表示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
16.2.1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 长,且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6.2.2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相应撤销。
16.2.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了投标有效期的,在开标之后不得撤 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坚持撤销的,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
36
1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7.1
供应商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附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一套(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包内),并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的格式签字盖 章。
17.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包封上标记写明:
项 目 名
称: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二:面粉)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 由该供应商承担。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
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
18.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另制一份 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
“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并标明“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然后再粘贴在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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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
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四楼第三会议室。19.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
1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9.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18.1、18.2、18.3、20.2(若有)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单独密封后,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签字),并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补充”、“修改”、“替代”、还须标明“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
21.开标时间和地点
21.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北京时间)。
21.2
开标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四楼第三会 议室。
21.3
供应商需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人(持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38
2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实供应商是否派 人到场;
(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
(4)介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5)公布采购预算;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7)按“先投后唱,后投先唱”的顺序进行开标、唱标。宣布开标一览表投标 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经宣读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确认;
(8)供应商代表、监督等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资格审查
24.1 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即时
24.2 资格审查地点:同开标地点
24.3 资格审查小组构成:由评标委员会组成
24.4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2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9
24.4.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 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 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4.4.3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 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的不适用信 用承诺的情形。
24.5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4.6 资格审查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1资格 评审 标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 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特定资格要 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 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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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未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

24.7 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5.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 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报 告;
25.2
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书面记载评审工作纪律执行情况;25.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5.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5.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 扰;
25.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5.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 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 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5.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 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报告;
25.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 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5.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1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 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
26.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6.7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6.8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令第87号第 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6.9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6.10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6.1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6.12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6.13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 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7.评标组织
27.1
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 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7.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 从采购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2
27.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 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报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 二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 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27.4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 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 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8.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8.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28.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43
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否则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作出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投标文件以外的外部证据。
29.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9.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9.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30.评标原则
30.1 客观、公正、审慎;
30.2 严格保密;
30.3 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0.4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31.执行国家采购政策:
31.1
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
31.2 财库〔2019〕9号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1.3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31.4 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4
31.5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1.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2.1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产品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联合体投标 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其不再继续 参与评审。

32.2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 值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a、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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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30分)报价定,对有效投标、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 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评标价。 b、供应商投报产品均出自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10%的价格调 整,用调整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上述政策功能要 求的,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并按 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进行评标。 评标价=供应商报价×(1- 价格折扣幅度)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30分
技术部分(25分)技术参数 及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规格及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 离招标文件要求的,在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20分
产品质量根据供应商对其所投报产品的生产厂 家品牌知名度、生产工艺流程、产地及产品 要求证明材料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比较其质 量差异性在0-5分范围内酌情打分。5分
业绩供应商具有2020年以来与本项目同类 业绩(同类业绩是指面粉采购)单项合同,每 提供1份有效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 以上项目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
供应商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 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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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分(45分)实力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 不得分; 以上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服务方案3、供货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 供的供货方案,至少包含但不限于进货渠 道、检验验收制度建设、货源保障能力、配送及时性、安全性、车辆及所需设施设 备、货物运输安全、卫生,做好防潮、防腐、保鲜措施等内容在1-9分范围内打分。 4、经营场所及仓储能力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经营场 所及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设备照片、经营场所 及仓储面积、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至河南 省南阳监狱附带标注的地图截图等资料在 1-9分范围内打分。 3、应急预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针 对本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评标委 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 的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在0-5分内范围内打分。 4、服务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发生 突发紧急情况,对服务对象或服务人员造成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6分
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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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方案服务方案,产品有效期限情况,对交货后的 产品有效期内出现问题的产品所采取的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换时间),在有效期内上 门服务以及服务承诺(定期上门巡访、响应 时间)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 保障措施等在0-6分内酌情打分。 2、供应商承诺置换服务,及时解决采 购人提出的要求,对于临近保质期物资,提供无偿换货服务等内容在0- 4分范围内打分。10分
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响应程 度、针对本次采购产品提供证明文件的完整 性以及其供应商的技术力量水平、售后服务 情况、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响应程度以及未量 化的评标因素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在0-3分内酌定。3分

3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33.2 在开标、评标期间,
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3.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 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3.4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 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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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章授予合同
34.定标方式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 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总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以上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 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与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 机抽取产生);
34.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 式改变评审结果。
34.3 评审结果的修改
34.3.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3.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3.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3.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4.3.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 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人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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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3
如出现34.3.1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上级部门。
34.4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 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 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人上级部门的批准。
35.中标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与招标 公告一致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 结果同时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中标通知
36.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领 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按《政府采购 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条规定处理,并根 据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
36.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若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报采购人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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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2021年6月1日以 来,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
38.签订合同
38.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及其违背承诺 的责任追究措施进行追究。
3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 当赔偿损失。
38.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3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0.质疑的提出及答复
40.1.招标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40.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40.1.2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
51
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 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 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0.2 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及答复
40.2.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 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0.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 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 影响中标结果的,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 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 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 定,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40.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
40.5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接收人: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公司政府采购部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52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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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标段采购清单、要求:
面粉约108万斤,预算单价1.9元/斤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
面粉特一级面粉25kg/袋
面粉 1.国家标准:GB1355 2.包装标准:产品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形式,规格为25kg/袋,包装严密,图案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3.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 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外包装上标明“无添加剂或无添加粉”等内容。 4.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中应注 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5.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6.每袋面粉必须是厂家密封原包装产品且有检验合格证及QS标志。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二、验收标准、方法、方案及要求等
(2)验收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验收,如本次采购产品的质 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 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 的检验。
(2)验收方法及方案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 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 一项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 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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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应经采购人验收,无质量问题方可接 收。
三、其他投标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05万元,预算单价1.9元/斤;包括供货、运输、调换、配送、验收、税金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相应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产品要求:为了保证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供应商投报产品应为最近生 产、在质保期内且无质量问题,进货渠道正常,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出厂 标准的合格产品。
3、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相应检测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或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5、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 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 货物采购计划后1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 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8、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验货,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
9、产品有效期:自采购人收到产品之日起算,相应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30天。产品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支付方式: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两个月内将款项汇至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结算公式:以供应商投报单价×产品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实际结算总 价不能超出采购预算)。
11、在服务期限内,若遇所供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预算单价的5%时,供应 商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提价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此申请后将组建委员会,委员 会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实际采证后,对申请作出是否允许调价的批复,结算时仅
55
调整上涨超出5%部分。若市场价格下调超过预算单价的5%时,则产品价格要相 应下调,结算时仅调整下调超出5%部分。若供应商未递交申请,而自行提高供 货价格,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除此以外, 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1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验收时,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完成本项目或提供的货物及 服务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 资格、终止或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报上级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禁止其在1-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所有费用均不予支付;采购人 有权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 应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6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57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甲方(采购单位): 电话:
乙方(供货单位):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第号采购项目
的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 编、相关采购文件等采购资料,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二、乙方在
招标采购中,成为本项目(***标段)的中标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本合同项下中标产品数量及金额为:
中标商品 : ******,包装 : ***** , 单价 : (小写):
元、(大写): ;
三、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家
1、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按照投标书所列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分批次供货,供货期一年。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标通知书》中的产品品牌、规 格、价格。
3、乙方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自配送该产品到 甲方之日起;
四、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为国家产品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 一致,以确保在使用时安全有效:
2、乙方所供产品与投标书承诺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送产品且 拒付乙方已供产品的货款;
3、乙方在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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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共同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的依据。食品 类样品应在其有效期到期的15日前开始更换新一批样品,与原封存样品保持一 致,以作为合格的验收依据和标准,如乙方不能及时更换样品,甲方将按违约行 为进行处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产品包装质量的要求,包装物由接受产品单位自行处 理。
六、产品的收货单位、交货方式和到货地点
1、产品的收货单位为招标书中所列的产品采购配送地;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费用自理;
3、交货地点:合同中招标人指定地点;
4、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自觉配合接受甲方的检查,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 定。
七、交货期限
根据监狱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监狱指定地点。
八、产品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1、中标书所列的产品价格即为乙方将所需产品送至各监狱指定地点的全 部价格。
2、在服务期限内,若遇所供产品的市场价格有较大波动并超过5%时(包括 下调和上调),乙方向招标方提出书面提价申请,招标方在接到此申请后将组 建委员会,委员会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实际采证后,对申请作出是否允许调价的 批复。若市场价格下调,则产品价格要相应下调。若乙方未递交申请,而自行提 高供货价格,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除此以外, 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3、支付方式: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在 两个月内内将款项汇至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按照投标书所列及提供的产品需求,对乙方所提 供的产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发现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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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数量、品牌、价格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 按规定更换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将对乙方产品拒收并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2、对应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 异议和处理方法。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 认甲方监狱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当而造成了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4、对产品质量提出争议时,按本合同第四款处理;
十、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方不能按期结算货款,经协商约定期限后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 3、经证实乙方提供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是非法、无效的,可认为乙方签订 合同存在欺诈行
为,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所送产品的品种、规格、品牌、单位和价格之中的任何一项与合同 规定不相符合的;
5、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供货义务,经催告后仍不能履行的,甲方有 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对经评审后综合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 审查并确定其成为新的中标供应商;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合同的。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规定的配送时间内(一年),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定经营许可 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明,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按规定没 收其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给产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除按规定 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没收履 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不能及时交货或不能正常履约的,除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应 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除按违约行为进行处
60
罚外,还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10%的滞纳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 失;
5、严格遵守监狱的安全保密承诺,严禁给罪犯捎带任何物品,严禁将手机、火种等监狱禁止的危险品、违规品带入监狱,严禁收集、获取各类有关监狱的 事项和秘密,严禁传播、议论有
关监狱的事项和秘密。如有违反,监狱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或扣除履约保证 金。
十二、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 后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应共同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 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备案一份; 5、本合同以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电 话: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6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 采购项目(标二:面粉)
投 标 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二○二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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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售后服务方案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六、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 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十七、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十八、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十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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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函
致:河南省南阳监狱
根据贵方的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二:面粉)招标 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文本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并对之负 法律责任。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售后服务方案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六、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 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十七、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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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十九、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认为本单位(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自愿提交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材料参与投标活动,并对提交的文件、资料、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如果我方不遵守开标、评标活动规定而判定我方为投标无效的,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与项目有 关的资料及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判定我方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 异议,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4、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将按我方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如我方成为中标供应商,愿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一章4.3条款规定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标段招标代理 服务费。
8、如我方为中标供应商。我方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交货地点:。
9、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招 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66
地址: 邮编:邮箱: 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电话:
日期:
67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包段)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元整,大写:元整;
产品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价格折扣符合或视为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是□否□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是□否□
其他声明

备注:1、小微企业是指视为或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
4、《开标一览表》内的产品有效期应与《售后服务方案》中承诺的产品有
效期一致,否则评审时以承诺短的产品有效期为准。
5、供应商认为其所投产品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必须在相应栏内注明,否则
评标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8
三、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单 位数量预算单 价投报单 价合 计备注
面粉108万斤1.9元/ 斤
产品投标价总金额(大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 规格、要求投标文件 响应情况备注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格要求,根据投报产品进行相应响应。
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日期: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一、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 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交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属于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小微企业声明函、视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的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所投报产品应当具有的相关资格证明
四、资信证明
(1)供应商基本情况
(2)体现供应商实力、资信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3)体现所投报产品生产商实力、资信等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五、业绩
1、有相关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
1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供应商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 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 规定。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声明函要求进行声明,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3、评审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2
号文)对供应商声明所属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4、本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指产品名称,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范围 内的所有产品逐项进行声明。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 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
4
八、售后服务方案
5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6
十、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 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二:面粉)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职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7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及公司对参与贵单位的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 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二:面粉)采购项目作如下承诺:
1、保证我方参与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情况,我 公司将主动放弃中标权利,并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 已签订采购合同,业主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2、如我方中标,我们保证中标产品符合贵单位的使用要求,并承诺若出现 验收以及使用后发现不符合贵单位使用要求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无条 件接受退货且不需要进行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3、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附件内容 履行相关义务,否则我方愿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8
十二、服务方案
1、供货方案
2、经营场所及仓储能力
3、应急预案
4、服务承诺
9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我公 司为中标供应商,由我公司独立完成本项目。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 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 条、《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 2019>4号)、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现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二、承诺事项: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撤销、撤回投标文件;2、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保证按采购文件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3、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采购人订立政府 采购合同;
4、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5、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6、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1、违背以上承诺事项的任意一项的,由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自愿向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支付违约金21000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以上承诺事项有规定 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有效期
本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 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人承诺 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 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 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12
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 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 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承诺函 中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
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3
十六、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 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
十七、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郑重声明: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在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 没有因串通投标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 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5
十八、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关联单位的说明(如有):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为:
2.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为:
以上声明完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
十九、其他
17
18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 采购项目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
招 标 文件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六月
19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 标 和 评 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告
21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南阳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南阳监狱2 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望能提供有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D-采-G-202406002
2、 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1496万元
5、采购需求(包段划分)及预算金额:
包段名称标的物预算金额(万元)
标一:猪肉生鲜肉(猪肉)150
标二:面粉特一级面粉 205
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副食(蔬菜、调料等)1089
标四:食用油食用油52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 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标一供应商所投的生猪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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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 0至18:00。
3.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各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
山大道交汇处 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 1307房间;
3.3各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4 各包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
2. 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四楼第三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 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申请人等同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库〔2019〕9号文件、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 府采购政策功能。
3、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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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 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 关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000号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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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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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须 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 规 定
1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450000
3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货物 采购计划后1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采 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产品有效期:自采购人收到产品之日起算,相应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 天。(蔬菜、调料、熟食、鲜鱼禽肉等)新鲜产品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4采购预算:人民币1089万元;供应商应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力,投报针 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产品的统一折扣率。供应商投报的统一折扣率 不得高于97%,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结算公式:以采购人按照市场价确定的相应产品价格×供应商投报折 扣率×相应产品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如单价为100元的产品,投报折 扣率为96%,结算公式为100×96%×实际供货数量)。 以大型超市和批发企业市场价格为标准,实行平均价格供应,超出招 标范围品种,由双方协商定价供应。 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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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 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 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1. 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 媒体网站进行查询。 2. 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2021年6月1日以来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等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2021 年6月1日以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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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采购人主管部门 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 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2021年6月 1日以来,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 结果,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 4.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 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因存在上述情形被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9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0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其他: 3.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 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各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南 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 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 1307房间;3.3各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身 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4 各包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11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12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第 三章 14项”。
13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供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U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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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现场考察: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召开开标前答疑 会,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确定进行现场考察。
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 店四楼第三会议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开标 前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8中标公告及期限: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公告,公告 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有关服务。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定义及解释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为完成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 资采购项目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所需的所有货物。
2.2
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货物外还需提供与采购货物 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供货、运输、调换、配送等服务。2.3采购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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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5
供应商:又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6日期:指公历日。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等的纸质 文件,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 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8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供应商应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力,投报针对本项 目采购范围内所有产品的统一折扣率。
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风险及费用
4.1
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 承担上述风险及费用。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承担其它损失及 费用。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金交纳方式 交纳,交纳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4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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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收取。中 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1
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
6、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 投标邀请;
6.2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6.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 料;
6.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情形;6.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6.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6.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6.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6.12 投标有效期;
6.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6.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 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6.16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32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书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 投标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 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 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 为准。
9.2 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 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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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8)售后服务方案
(9)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0)授权委托书
(11)供应商承诺函
(12)服务方案
(13)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 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7)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18)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19)其他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附件格 式2)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11.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
34
11.3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只就其中部分 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及其相关的生产、加工、供 货、运输、调换、配送、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
11.5 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7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8
开标后,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报货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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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 偏离表”逐项、逐条如实明确填写。
12.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 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2.3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质保期内的合格产品。
12.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 充说明的内容。
12.5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务提供的时 间、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
13.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 详见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供应商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或改变投 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内容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4.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14.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4.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4.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 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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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5.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5.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 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5.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5.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5.12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 之手;
15.13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各方有明确表示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
16.2.1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 长,且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6.2.2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相应撤销。
16.2.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了投标有效期的,在开标之后不得撤 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坚持撤销的,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
1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7.1
供应商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附电子版(U盘
37
)投标文件一套(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包内),并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的格式签字盖 章。
17.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包封上标记写明:
项 目 名
称: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 由该供应商承担。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
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
18.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另制一份 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
“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并标明“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然后再粘贴在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外。
19.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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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 四楼第三会议室。
19.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
1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9.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18.1、18.2、18.3、20.2(若有)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单独密封后,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签字),并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补充”、“修改”、“替代”、还须标明“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
21.开标时间和地点
21.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北京时间)。
21.2开标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 四楼第三会议室。
21.3
供应商需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人(持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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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实供应商是否派 人到场;
(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
(4)介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5)公布采购预算;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7)按“先投后唱,后投先唱”的顺序进行开标、唱标。宣布开标一览表投标 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经宣读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确认;
(8)供应商代表、监督等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资格审查
24.1 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即时
24.2 资格审查地点:同开标地点
24.3 资格审查小组构成:由评标委员会组成
24.4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2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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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 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 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4.4.2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 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
规定的不适用信 用承诺的情形
24.5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4.6 资格审查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1资格 评审 标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 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特定资格要 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 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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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未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

24.7 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5.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 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报 告;
25.2
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书面记载评审工作纪律执行情况;25.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5.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5.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 扰;
25.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5.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 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 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5.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 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报告;
25.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 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5.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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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 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
26.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6.7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6.8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令第87号第 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6.9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6.10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6.1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6.12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6.13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 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7.评标组织
27.1
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 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7.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 从采购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3
27.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 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报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 二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 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27.4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 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 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8.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8.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28.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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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否则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作出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投标文件以外的外部证据。
29.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9.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9.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30.评标原则
30.1 客观、公正、审慎;
30.2 严格保密;
30.3 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0.4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31.执行国家采购政策:
31.1
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
31.2 财库〔2019〕9号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1.3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31.4 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5
31.5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1.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2.1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产品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联合体投标 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其不再继续 参与评审。

32.2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 值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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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30分)报价a、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 定,对有效投标、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 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评标价。 b、供应商投报产品均出自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10%的价格调 整,用调整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上述政策功能要 求的,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并按 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进行评标。 评标价=供应商报价×(1- 价格折扣幅度)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30分
技术部分(20分)技术参数 及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规格及要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负偏 离招标文件要求的,在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15分
产品质量根据供应商对其所投报产品的生产厂 家品牌知名度、生产工艺流程、产地及产品 要求证明材料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比较其质 量差异性在0-5分范围内酌情打分。5分
业绩供应商具有2020年以来与本项目同类 业绩(同类业绩是指副食采购)单项合同,每 提供1份有效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 以上项目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分
1、配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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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分(50分)服务方案供应商具有自有物流配送中心的得2 分,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 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配送方案运用现 代化物流管理,采用信息管理系统及先进 设备,至少包含但不限于配送及时性、安 全性、车辆及所需常温库、生鲜库等设施 设备等内容在0-8分范围内打分。 2、经营场所及仓储能力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经营场 所及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经营场 所及仓储设施设备照片、经营场所及仓储 面积、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至南阳监狱附 带标注的地图截图等资料在0- 8分范围内打分。 3、应急预案 供应商本单位具有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的得2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全检查 中心工作场所、检测设备的图片及购买检 测设备的发票,否则本项不得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 针对本项目有防范服务风险的措施和制度,有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编制清晰准确、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完全符合本项目的实 际需求,并且承诺服务期限内段内发生突发 紧急情况,对服务对象或服务人员造成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的,评标委员会在0-8分内打分。28分
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 服务方案,产品有效期限情况,对交货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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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方案产品有效期内出现问题的产品所采取的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换时间),在有效期内上 门服务以及服务承诺(定期上门巡访、响应 时间)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 保障措施等在1-5分内酌情打分。 2、供应商承诺置换服务,如采购人本 次所采购产品放置产品有效期的2/3(如产 品有效期18个月,2/3为12个月)出现开袋、发霉等问题,供应商提供免费置换,并将置 换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4分。 3、供应商承诺如为中标供应商,在采 购人所在地成立实体超市服务采购人的得5 分。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4分
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响应程 度、针对本次采购产品提供证明文件的完整 性以及其供应商的技术力量水平、售后服务 情况、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响应程度以及未量 化的评标因素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在0-3分内酌定。3分

3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33.2 在开标、评标期间,
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3.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 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3.4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 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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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
3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章授予合同
34.定标方式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 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总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以上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 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与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 机抽取产生);
34.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 式改变评审结果。
34.3 评审结果的修改
34.3.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3.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3.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3.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4.3.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 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人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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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3
如出现34.3.1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上级部门。
34.4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 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 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人上级部门的批准。
35.中标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与招标 公告一致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 结果同时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中标通知
36.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 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按《政府 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条规定处理,并根据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
36.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若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报采购人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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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2021年6月1日以 来,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
38.签订合同
38.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供应商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及其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进行追究。
3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 当赔偿损失。
38.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3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0.质疑的提出及答复
40.1.招标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40.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40.1.2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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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 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 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0.2 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及答复
40.2.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 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0.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 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 影响中标结果的,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 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 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 定,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40.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
40.5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接收人: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公司政府采购部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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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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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清单、要求:
序号名称数量
1调味品等副食约55000斤
2大米约30万斤
3鸡蛋约10万斤
4鸡、鸭肉熟食及速冻冷藏品类食品约17万斤
5杂粮约19万斤
6鱼类食品约5000斤
7牛羊肉类食品约3000斤
8蔬菜约1500000斤
采购清单包含生活监区等物资采购,以上清单仅作为参考,以实际供货清单及供货量据 实结算。

1、调味品等副食
产品名称品质要求单位
酱油、醋、碱面等符合国家食品质量要求
调味品等副食 1.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质量要求。 2.包装标准:产品应采用袋装包装形式。包装严密,图案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 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3.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 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外包装上标明“无添加剂或无添加粉”等内容。 4.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中应注 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5.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6.必须是厂家密封原包装产品且有检验合格证及QS标志。

2、大米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
大米(中级晚籼米)25KG/袋KG/袋
国标中级晚籼米 1.国家标准:GB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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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标准:产品应采用袋装包装形式。包装严密,图案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 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3.不得加入添加剂或添加粉,保证大米质量。 4.标签标识:标明货物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货物 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号等内容,外包装上标明“无添加剂或无添 加粉”。 5.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时不得 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货物混装,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6.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7.每袋大米必须是厂家密封原包装货物且有检验合格证及QS认证标志。

3、鸡蛋
符合GB2748质量标准;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指标
色泽具有禽蛋固有色泽
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摇动识别没有蛋黄蛋清晃动等保存时间较长导致的变坏情况
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无机砷/(mg/kg)≤0.05
铅(Pb)/(mg/kg)≤0.2
镉(Cd)/(mg/kg)≤0.05

4、鸡、鸭肉及速冻冷藏类食品
符合GB2710质量标准,干冻类均带QS标志;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指标
眼球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
色泽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
注:冻禽应解冻后观察,指标应符合以上要求。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20
汞(以Hg计),mg/kg ≤0.05
四环素,mg/kg ≤0.25
鸡、鸭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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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标准:参考国家执行的相关标准。 2.卫生标准:参考国家执行的相关标准。 3.包装标准:包装严密,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另,三黄鸡:1KG/只。鸡腿:0.25KG/只,每袋4只装。半片鸭、白条鸡、鸡胸肉均不带小包装。 4.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 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货物混装,运输中防挤压,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夏季 时要求中标供应商能够保证冷藏运输。 5.贮存:产品应存放于卫生、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产品堆放应垫板。 6.标签标识:标明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 等级、生产许可证号、食用方法、注意事项、营养成分表、货物批号等内容。 7.每批货随附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 8.为确保食品安全,冷冻食品必须是3个月以内生产的食品。

5、杂粮
产品名称品质要求单位
玉米面符合国家食品质量要求
小米符合国家食品质量要求
豆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要求
杂粮(玉米面、小米、豆类等) 1.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质量要求。 2.包装标准:产品应采用袋装包装形式。包装严密,图案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 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3.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 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外包装上标明“无添加剂或无添加粉”等内容。 4.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中应注 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5.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6.必须是厂家密封原包装产品且有检验合格证及QS标志。

6、鱼类食品
产品名称品质要求单位
鱼类食品(草鱼、鲤鱼、鲜带鱼、冰鲜虾等)符合国家食品质量要求

7、牛羊肉类食品
产品名称品质要求单位
牛羊肉肉类食品等符合国家食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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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蔬菜类
产品名称品质要求单位
蔬菜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要求
符合 GB2763-2016、(GB2763.1- 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 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 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2、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3、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 药残留。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二、验收标准、方法、方案及要求等
(3)验收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验收,如本次采购产品的质 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 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 的检验。
(2)验收方法及方案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 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 一项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 并存档。
(4)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应经采购人验收,无质量问题方可接 收。
三、其他投标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89万元;包括供货、运输、调换、配送、验收、税金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力,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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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产品的统一折扣率。供应商投报的统一折扣率不 得高于97%,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产品要求:为了保证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供应商投报产品应为最新生 产、在质保期内且无质量问题,进货渠道正常,运行安全可靠、高效、并且符合 国家以及该产品出厂标准的合格产品。
3、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相应检测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 许可证或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5、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 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 货物采购计划后1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 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8、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验货,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
9、产品有效期:自采购人收到产品之日起算,相应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30天。(蔬菜、调料、熟食、鲜鱼禽肉等)新鲜产品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支付方式: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在两个月内将款项汇至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结算公式:以采购人按照市场价确定的相应产品价格×供应商投报折 扣率×相应产品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实际结算总价不能超出采购预算)。
11、在服务期限内,若遇所供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预算单价的5%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提价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此申请后将组建委员会, 委员会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实际采证后,对申请作出是否允许调价的批复,结算 时仅调整上涨超出5%部分。若市场价格下调超过预算单价的5%时,则产品价格 要相应下调,结算时仅调整下调超出5%部分。若供应商未递交申请,而自行提 高供货价格,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除此 以外,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1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验收时,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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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完成本项目或提供的货物及 服务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 资格、终止或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报上级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禁止其在1-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所有费用均不予支付;采购人 有权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 应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0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61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甲方(采购单位): 电话:
乙方(供货单位):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第号采购项目
的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 编、相关采购文件等采购资料,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四、乙方在
招标采购中,成为本项目(***标段)的中标人;
二、本合同项下中标产品数量及金额为:
中标商品 : ******,包装 : ***** , 单价 : (小写):
元、(大写): ;
三、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家
1、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按照投标书所列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分批次供货,供货期一年。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标通知书》中的产品品牌、规 格、价格。
3、乙方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自配送该产品到 甲方之日起;
四、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为国家产品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 一致,以确保在使用时安全有效:
2、乙方所供产品与投标书承诺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送产品且 拒付乙方已供产品的货款;
3、乙方在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4、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共同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的依据。食品 类样品应在其有效期到期的15日前开始更换新一批样品,与原封存样品保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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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以作为合格的验收依据和标准,如乙方不能及时更换样品,甲方将按违约行 为进行处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产品包装质量的要求,包装物由接受产品单位自行处 理。
六、产品的收货单位、交货方式和到货地点
1、产品的收货单位为招标书中所列的产品采购配送地;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费用自理;
3、交货地点:合同中招标人指定地点;
4、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自觉配合接受甲方的检查,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 定。
七、交货期限
根据监狱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监狱指定地点。
八、产品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1、中标书所列的产品价格即为乙方将所需产品送至各监狱指定地点的全 部价格。
2、在服务期限内,若遇所供产品的市场价格有较大波动并超过5%时(包括 下调和上调),乙方向招标方提出书面提价申请,招标方在接到此申请后将组 建委员会,委员会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实际采证后,对申请作出是否允许调价的 批复。若市场价格下调,则产品价格要相应下调。若乙方未递交申请,而自行提 高供货价格,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除此以外, 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3、支付方式: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在 两个月内将款项汇至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按照投标书所列及提供的产品需求,对乙方所提 供的产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发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品牌、价格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 按规定更换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将对乙方产品拒收并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63
2、对应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 异议和处理方法。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 认甲方监狱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当而造成了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4、对产品质量提出争议时,按本合同第四款处理;
十、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方不能按期结算货款,经协商约定期限后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 3、经证实乙方提供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是非法、无效的,可认为乙方签订 合同存在欺诈行
为,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所送产品的品种、规格、品牌、单位和价格之中的任何一项与合同 规定不相符合的;
5、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供货义务,经催告后仍不能履行的,甲方有 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对经评审后综合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 审查并确定其成为新的中标供应商;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合同的。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规定的配送时间内(一年),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定经营许可 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明,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按规定没 收其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给产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除按规定 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没收履 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不能及时交货或不能正常履约的,除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应 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除按违约行为进行处 罚外,还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10%的滞纳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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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遵守监狱的安全保密承诺,严禁给罪犯捎带任何物品,严禁将手机、火种等监狱禁止的危险品、违规品带入监狱,严禁收集、获取各类有关监狱的 事项和秘密,严禁传播、议论有
关监狱的事项和秘密。如有违反,监狱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或扣除履约保证 金。
十二、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 后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应共同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 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备案一份; 5、本合同以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电 话: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6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6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 购项目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
投 标 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二○二四年月日
67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售后服务方案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六、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 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十七、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十八、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十九、其他
68
一、投 标 函
致:河南省南阳监狱
根据贵方的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文本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并对之负 法律责任。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售后服务方案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六、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 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十七、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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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十九、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认为本单位(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自愿提交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材料参与投标活动,并对提交的文件、资料、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如果我方不遵守开标、评标活动规定而判定我方为投标无效的,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与项目有 关的资料及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判定我方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 异议,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4、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将按我方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如我方成为中标供应商,愿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一章4.3条款规定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标段招标代理 服务费。
8、如我方为中标供应商。我方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交货地点:。
9、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招 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70
地址: 邮编:邮箱: 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电话:
日期:
71
72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包段)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率为 %
产品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价格折扣符合或视为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是□否□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是□否□
其他声明

备注:1、例:下浮4%,则折扣率为96%。如单价为100元的产品,投报折扣率为96 %,结算公式为100×96%×实际供货数量。
2、小微企业是指视为或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4、《开标一览表》内的产品有效期应与《售后服务方案》中承诺的产品有 效期一致,否则评审时以承诺短的产品有效期为准。
5、供应商认为其所投产品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必须在相应栏内注明,否则 评标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3
四、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单 位数量投报统一折扣 比例备注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 规格、要求投标文件 响应情况备注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格要求,根据投报产品进行相应响应。
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日期: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一、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 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交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属于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 询到并附网站截图)、视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的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三、所投报产品应当具有的相关资格证明
四、资信证明
(1)供应商基本情况
(2)体现供应商实力、资信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3)体现所投报产品生产商实力、资信等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五、业绩
1、有相关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
1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供应商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
规定。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声明函要求进行声明,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评审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 2011〕 300
2
号文)对供应商声明所属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4、本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指产品名称,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
有产品逐项进行声明。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根 据《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库 〔 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
4
八、售后服务方案
5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6
十、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 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 成和售后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职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7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及公司对参与贵单位的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 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采购项目作如下承诺:
1、保证我方参与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情况,我 公司将主动放弃中标权利,并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 已签订采购合同,业主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2、如我方中标,我们保证中标产品符合贵单位的使用要求,并承诺若出现 验收以及使用后发现不符合贵单位使用要求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无条 件接受退货且不需要进行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3、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附件内容 履行相关义务,否则我方愿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8
十二、服务方案
1、配送方案
2、经营场所及仓储能力
3、应急预案
9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我公司为中标供应 商,由我公司独立完成本项目。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 条、《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 2019>4号)、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现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三、承诺事项: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撤销、撤回投标文件;2、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保证按采购文件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3、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采购人订立政府 采购合同;
4、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5、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6、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1、违背以上承诺事项的任意一项的,由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自愿向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支付违约金217800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以上承诺事项有规定 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有效期
本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 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人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 行为,自愿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12
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 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承诺函中要求条件 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
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3
十六、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 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
十七、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郑重声明: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在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串通
投标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5
十八、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关联单位的说明(如有):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为:
2.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为:
以上声明完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
十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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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 购项目(标四:食用油)
招 标 文件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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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 标 和 评 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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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南阳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南阳监狱2 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望能提供有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D-采-G-202406002
2、 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1496万元
5、采购需求(包段划分)及预算金额:
包段名称标的物预算金额(万元)
标一:猪肉生鲜肉(猪肉)150
标二:面粉特一级面粉 205
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副食(蔬菜、调料等)1089
标四:食用油食用油52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 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标一供应商所投的生猪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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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 0至18:00。
3.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各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
山大道交汇处 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 1307房间;
3.3各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4 各包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
2. 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四楼第三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 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申请人等同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库〔2019〕9号文件、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 府采购政策功能。
3、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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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 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 关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000号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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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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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须 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 规 定
1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450000
3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四:食用油)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货物 采购计划后1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采 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产品有效期:自采购人收到产品之日起算,相应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 天。产品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4采购预算:人民币5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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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 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1. 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 媒体网站进行查询。 2. 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2021年6月1日以来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等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2021 年6月1日以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采购人主管部门 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 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2021年6月 1日以来,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 结果,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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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 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因存在上述情形被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9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0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其他: 3.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 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各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南阳 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 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 1307房间; 3.3各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的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身份 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4 各包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11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12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第 三章 14项”。
13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供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U盘一份
14现场考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召开开 标前答疑会,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确定进行现场考察。
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 店四楼第三会议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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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开标 前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8中标公告及期限: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和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公告,公告 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有关服 务。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定义及解释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为完成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 资采购项目(标四:食用油)所需的所有货物。
2.2
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货物外还需提供与采购货物 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供货、运输、调换、配送等服务。2.3采购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2.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5
供应商:又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6日期:指公历日。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等的纸质 文件,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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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 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风险及费用
4.1
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 承担上述风险及费用。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承担其它损失及 费用。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金交纳方式 交纳,交纳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4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收取。中 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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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
6、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 投标邀请;
6.2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6.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 料;
6.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情形;6.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6.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6.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6.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6.12 投标有效期;
6.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6.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 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6.16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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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书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 投标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 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 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 为准。
9.2 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 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8)售后服务方案
(9)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0)授权委托书
(11)供应商承诺函
(12)服务方案
(13)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 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7)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18)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19)其他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附件格式2)的要求填写 相应内容。
11.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
32
11.3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只就其中部分 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及其相关的生产、加工、供 货、运输、调换、配送、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
11.5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 标。
1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7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8
开标后,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
33
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报货物的要求
12.1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 偏离表”逐项、逐条如实明确填写。
12.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 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2.3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质保期内的合格产品。
12.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 充说明的内容。
12.5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务提供的时 间、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
13.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 详见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供应商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或改变投 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内容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4.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14.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4.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4.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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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 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5.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5.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5.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 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5.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5.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5.12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 之手;
15.13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各方有明确表示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
16.2.1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 长,且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6.2.2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相应撤销。
16.2.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了投标有效期的,在开标之后不得撤 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坚持撤销的,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
35
1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7.1
供应商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附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一套(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包内),并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的格式签字盖 章。
17.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包封上标记写明:
项 目 名
称: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四:食用油)
采 购 人:河南省南阳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 由该供应商承担。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
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
18.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另制一份 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
“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并标明“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然后再粘贴在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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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
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四楼第三会议室。19.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
1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9.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18.1、18.2、18.3、20.2(若有)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单独密封后,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签字),并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补充”、“修改”、“替代”、还须标明“该件于2024年07月23日09:00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
21.开标时间和地点
21.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整(北京时间)。
21.2
开标地点:南阳市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汇处南阳富唐中州国际饭店四楼第三会 议室。
21.3
供应商需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人(持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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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实供应商是否派 人到场;
(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
(4)介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5)公布采购预算;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7)按“先投后唱,后投先唱”的顺序进行开标、唱标。宣布开标一览表投标 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经宣读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确认;
(8)供应商代表、监督等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资格审查
24.1 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即时
24.2 资格审查地点:同开标地点
24.3 资格审查小组构成:由评标委员会组成
24.4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2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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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 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 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4.4.3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 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的不适用信 用承诺的情形。
24.5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4.6 资格审查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1资格 评审 标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 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特定资格要 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 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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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未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

24.7 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5.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 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报 告;
25.2
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书面记载评审工作纪律执行情况;25.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5.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5.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 扰;
25.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5.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 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 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5.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 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报告;
25.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 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5.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0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 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
26.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6.7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6.8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令第87号第 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6.9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6.10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6.1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6.12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6.13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 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7.评标组织
27.1
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 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7.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 从采购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1
27.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 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报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 二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 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27.4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 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 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8.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8.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28.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42
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否则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作出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投标文件以外的外部证据。
29.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9.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9.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30.评标原则
30.1 客观、公正、审慎;
30.2 严格保密;
30.3 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0.4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31.执行国家采购政策:
31.1
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
31.2 财库〔2019〕9号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1.3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31.4 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3
31.5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1.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2.1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产品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联合体投标 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其不再继续 参与评审。

32.2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 值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a、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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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30分)报价定,对有效投标、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 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评标价。 b、供应商投报产品均出自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10%的价格调 整,用调整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上述政策功能要 求的,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并按 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进行评标。 评标价=供应商报价×(1- 价格折扣幅度)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30分
技术部分(25分)技术参数 及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规格及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 离招标文件要求的,在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0-20分)20分
产品质量根据供应商对其所投报产品的生产厂 家品牌知名度、生产工艺流程、产地及产品 要求证明材料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比较其质 量差异性在0-5分范围内酌情打分。(0-5分)5分
业绩供应商具有2020年以来与本项目同类 业绩(同类业绩是指食用油采购)单项合同,每提供1份有效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0-3分) 以上项目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
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

45
综合部分(45分)供应商 实力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缺 一项不得分;(0-3分) 以上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
服务方案5、供货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 供的供货方案,至少包含但不限于配送及 时性、安全性、车辆及所需设施设备等在0-9分范围内打分。 6、经营场所及仓储能力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经营场 所及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设备照片、经营场所 及仓储面积、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至南阳 监狱附带标注的地图截图等资料在0- 9分范围内打分。 3、应急预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针 对本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评标委 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 的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在0-5分内范围内打分。 4、服务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发生 突发紧急情况,对服务对象或服务人员造成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6分
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 服务方案,产品有效期限情况,对交货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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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方案产品有效期内出现问题的产品所采取的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换时间),在有效期内上 门服务以及服务承诺(定期上门巡访、响应 时间)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 保障措施等在0-6分内酌情打分。 2、供应商承诺置换服务,如采购人本 次所采购产品放置产品有效期的2/3(如产 品有效期18个月,2/3为12个月)出现开袋、发霉等问题,供应商提供免费置换,并将置 换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4分,否则 不得分。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0分
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企业资信相关证 书、所投产品的响应程度、针对本次采购产 品提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其供应商的 技术力量水平、售后服务情况、投标文件的 制作及响应程度以及未量化的评标因素等 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在0-3分内酌定。3分

3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33.2 在开标、评标期间,
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3.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 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3.4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 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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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章授予合同
34.定标方式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 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总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以上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 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与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 机抽取产生);
34.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 式改变评审结果。
34.3 评审结果的修改
34.3.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3.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3.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3.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4.3.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 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人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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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3
如出现34.3.1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上级部门。
34.4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 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 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人上级部门的批准。
35.中标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与招标 公告一致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 结果同时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中标通知
36.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领 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按《政府采购 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条规定处理,并根 据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
36.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若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报采购人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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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2021年6月1日以 来,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
38.签订合同
38.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及其违背承诺 的责任追究措施进行追究。
3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 当赔偿损失。
38.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3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0.质疑的提出及答复
40.1.招标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40.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40.1.2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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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 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 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0.2 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及答复
40.2.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 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0.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 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 影响中标结果的,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 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 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 定,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40.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
40.5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接收人:河南弘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公司政府采购部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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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各标段采购清单、要求:
食用油5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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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油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
食用油(大豆、稻米油)20L/桶L/桶
食用油(大豆、稻米油) 1.食用油品种要求:一级大豆油。 2.大 豆 油 质 量 标 准:不 低 于《大 豆 油》(GB 1535- 2003)一级大豆油的要求,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主要标准详见下表。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提倡非转基因大豆油 。
序号项目质量指标
1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 ≤黄20,红2.0
2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
3透明度澄清透明
4冷冻试验(0℃储藏5.5h)澄清透明
5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6水份及挥发物/(%) ≤0.05
7不溶性杂质/(%) ≤0.05
8酸值(koh)/(mg/g) ≤0.20
9过氧化值/(mmol/kg) ≤5.0
10烟点/℃ ≥215
11相对密度0.919-0.925

3.包装要求:20L/箱的塑料软包装,包装应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
卫生标准和管理规定。
4.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
标准号、食品添加剂、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5.必须是厂家密封原包装货物且有检验合格证及QS认证标志。
6.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时不得
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货物混装,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7.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二、验收标准、方法、方案及要求等
(4)验收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验收,如本次采购产品的质 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 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 的检验。
(2)验收方法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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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 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 一项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 并存档。
(4)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应经采购人验收,无质量问题方可接 收。
三、其他投标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2万元;包括供货、运输、调换、配送、验收、税金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采购 预算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产品要求:为了保证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供应商投报产品应为最近生 产、在质保期内且无质量问题,进货渠道正常,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出厂 标准的合格产品。
3、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相应检测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或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5、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 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 货物采购计划后1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 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8、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验货,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
9、产品有效期:自采购人收到产品之日起算,相应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30天。产品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支付方式: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两个月内将款项汇至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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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公式:以供应商投报单价×产品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实际结算总 价不能超出采购预算)。
11、在服务期限内,若遇所供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预算单价的5%时,供应 商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提价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此申请后将组建委员会,委员 会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实际采证后,对申请作出是否允许调价的批复,结算时仅 调整上涨超出5%部分。若市场价格下调超过预算单价的5%时,则产品价格要相 应下调,结算时仅调整下调超出5%部分。若供应商未递交申请,而自行提高供 货价格,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除此以外, 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1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验收时,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完成本项目或提供的货物及 服务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 资格、终止或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报上级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禁止其在1-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所有费用均不予支付;采购人 有权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 应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5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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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采购合同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甲方(采购单位): 电话:
乙方(供货单位):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第号采购项目
的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 编、相关采购文件等采购资料,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五、乙方在
招标采购中,成为本项目(***标段)的中标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本合同项下中标产品数量及金额为:
中标商品 : ******,包装 : ***** , 单价 : (小写):
元、(大写): ;
三、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家
1、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按照投标书所列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分批次供货,供货期一年。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标通知书》中的产品品牌、规 格、价格。
3、乙方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自配送该产品到 甲方之日起;
四、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为国家产品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 一致,以确保在使用时安全有效:
2、乙方所供产品与投标书承诺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送产品且 拒付乙方已供产品的货款;
3、乙方在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4、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共同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的依据。食品 类样品应在其有效期到期的15日前开始更换新一批样品,与原封存样品保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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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以作为合格的验收依据和标准,如乙方不能及时更换样品,甲方将按违约行 为进行处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产品包装质量的要求,包装物由接受产品单位自行处 理。
六、产品的收货单位、交货方式和到货地点
1、产品的收货单位为招标书中所列的产品采购配送地;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费用自理;
3、交货地点:合同中招标人指定地点;
4、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自觉配合接受甲方的检查,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 定。
七、交货期限
根据监狱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监狱指定地点。
八、产品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1、中标书所列的产品价格即为乙方将所需产品送至各监狱指定地点的全 部价格。
2、在服务期限内,若遇所供产品的市场价格有较大波动并超过5%时(包括 下调和上调),乙方向招标方提出书面提价申请,招标方在接到此申请后将组 建委员会,委员会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实际采证后,对申请作出是否允许调价的 批复。若市场价格下调,则产品价格要相应下调。若乙方未递交申请,而自行提 高供货价格,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除此以外, 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3、支付方式: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在 两个月内内将款项汇至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按照投标书所列及提供的产品需求,对乙方所提 供的产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发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品牌、价格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 按规定更换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将对乙方产品拒收并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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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应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 异议和处理方法。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 认甲方监狱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当而造成了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4、对产品质量提出争议时,按本合同第四款处理;
十、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方不能按期结算货款,经协商约定期限后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 3、经证实乙方提供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是非法、无效的,可认为乙方签订 合同存在欺诈行
为,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所送产品的品种、规格、品牌、单位和价格之中的任何一项与合同 规定不相符合的;
5、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供货义务,经催告后仍不能履行的,甲方有 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对经评审后综合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 审查并确定其成为新的中标供应商;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合同的。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规定的配送时间内(一年),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定经营许可 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明,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按规定没 收其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给产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除按规定 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没收履 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不能及时交货或不能正常履约的,除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应 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除按违约行为进行处 罚外,还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10%的滞纳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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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遵守监狱的安全保密承诺,严禁给罪犯捎带任何物品,严禁将手机、火种等监狱禁止的危险品、违规品带入监狱,严禁收集、获取各类有关监狱的 事项和秘密,严禁传播、议论有
关监狱的事项和秘密。如有违反,监狱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或扣除履约保证 金。
十二、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 后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应共同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 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备案一份; 5、本合同以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电 话: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6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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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 采购项目(标四:食用油)
投 标 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二○二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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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售后服务方案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六、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 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十七、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十八、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十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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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函
致:河南省南阳监狱
根据贵方的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四:食用油)招 标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文本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并对之负 法律责任。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售后服务方案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六、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 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十七、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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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十九、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认为本单位(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自愿提交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材料参与投标活动,并对提交的文件、资料、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如果我方不遵守开标、评标活动规定而判定我方为投标无效的,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与项目有 关的资料及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判定我方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 异议,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4、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将按我方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如我方成为中标供应商,愿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一章4.3条款规定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标段招标代理 服务费。
8、如我方为中标供应商。我方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交货地点:。
9、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招 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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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编:邮箱: 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电话:
日期:
66
六、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包段)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元整,大写:元整;
产品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价格折扣符合或视为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是□否□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是□否□
其他声明

备注:1、小微企业是指视为或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
4、《开标一览表》内的产品有效期应与《售后服务方案》中承诺的产品有
效期一致,否则评审时以承诺短的产品有效期为准。
5、供应商认为其所投产品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必须在相应栏内注明,否则
评标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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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单 位数量投报单价合 计备注
食用油50000
产品投标价总金额(大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 规格、要求投标文件 响应情况备注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格要求,根据投报产品进行相应响应。
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日期:
69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一、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 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交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小微企业声明函、视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的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所投报产品应当具有的相关资格证明
四、资信证明
(1)供应商基本情况
(2)体现供应商实力、资信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3)体现所投报产品生产商实力、资信等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五、业绩
1、有相关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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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供应商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 2011〕 300 号文)的相关 规定。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声明函要求进行声明,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3、评审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71
号文)对供应商声明所属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4、本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指产品名称,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 的所有产品逐项进行声明。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 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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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售后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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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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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 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四:食用油)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职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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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及公司对参与贵单位的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 物资采购项目(标四:食用油)采购项目作如下承诺:
1、保证我方参与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情况,我公 司将主动放弃中标权利,并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已签 订采购合同,业主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2、如我方中标,我们保证中标产品符合贵单位的使用要求,并承诺若出现验 收以及使用后发现不符合贵单位使用要求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 受退货且不需要进行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3、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附件内容履 行相关义务,否则我方愿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76
十二、服务方案
1、供货方案
2、经营场所及仓储能力
3、应急预案
4、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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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我公司 为中标供应商,由我公司独立完成本项目。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 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8
十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 >4号)、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现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四、承诺事项: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撤销、撤回投标文件;2、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保证按采购文件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3、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采购人订立政府 采购合同;
4、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5、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6、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1、违背以上承诺事项的任意一项的,由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自愿向采购 人或代理机构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以上承诺事项有规定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有效期
本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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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 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人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 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
80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 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 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承诺函中 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
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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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 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 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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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郑重声明: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在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没 有因串通投标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 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3
十八、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河南省南阳监狱: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关联单位的说明(如有):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为:
2.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为:
以上声明完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84
十九、其他
85

三、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监狱2024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标三:副食(蔬菜、调料等)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单位数量投报统一折扣 比例备注
1调味品等副食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 有限公司/约55000斤95%/
2大米中粮建三江米业有限公司25KG/袋KG/袋约30万斤/
3鸡蛋 鸡、鸭肉熟食及正大蛋业(漯河)有限公司/约10万斤/
4速冻冷藏品类 食品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 漯河万中禽业加工有限公司/约17万斤/
5杂粮南阳市福禄农人贸易有限责 任公司/约19万斤/
6鱼类食品南阳市卧龙区诺阳水产店/约5000斤/
7牛羊肉类食品镇平金贵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润升宇食品有限公 司/约3000斤/
8蔬菜方城县博望镇学提家庭农场 内乡县大桥乡隆发农作物种 植家庭农场等/约1500000斤/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南阳产投食材销售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认
日期: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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